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过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近期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5000034),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25日,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