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和检验人员,能完成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计量工作重点,建立计量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本培训中心将在上海举办食品检验员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核辅导班,经考核合格者可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食品检验)等级证书。现将此次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种设置:分为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计9个工种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