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计量工作重点,建立计量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本培训中心将在上海举办化学检验员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核辅导班,经考核合格者可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食品检验)等级证书。现将此次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种设置:分为水质、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化肥、涂料和染料、煤炭和焦化、水泥计6个工种。
一、 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化工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工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