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中国特色环保事业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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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下,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激流勇进,开拓创新,坚持“服务经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发展道路,经过全系统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谱写了中国环保史上的壮丽篇章。

  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

  三十年来,我国环境保护走过的奋斗历程,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轨迹是密不可分的。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发展道路,从本质上讲,就是多年来从探索环保自身特点,向探索如何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两者关系,并不断深化认识、正确把握客观规律的转变过程;是探索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制度、措施实现逐步提升、发挥强大作用的过程;是探索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手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延伸的过程;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的有效遏制,城乡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探索和实践过程。我国环保工作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矢志不渝,奋力开拓,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大力宣传基本国策,唤醒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是从宣传教育起家的。这一特点,蕴含着深刻的历史背景。70年代,中国环保事业走过了起步和创业的初期阶段。随着粉碎“四人帮”,中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百舸争流、万马奔腾的大好局面。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让人民群众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初尝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但在那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并产生着强大的惯性,许多地方的经济增长都是以破坏生态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就是这一发展方式对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真实写照。粗放型增长方式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党和国家对环境问题保持着清醒的认识。1978年,中共中央批准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这是在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对环境保护做出的重要指示,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步入了中央最高决策层的新时期。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成为中国环保事业的一个转折点,环境保护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奠定了环境保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符合国情的环境政策。1989年,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8项环境管理制度。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以宣传教育为起点,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在唤醒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的同时,中国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度逐步产生,并正式走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舞台,开辟了中国环境保护新的征程。

  (二)建立完善环境法律制度,推进环境法制建设逐步向决策、规划和综合管理的源头延伸

  保护环境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这不仅是环保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环境保护工作从诞生之初,就为完善环保法制建设进行着不懈探索和努力。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深刻地指出,要制定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施行。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有效地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能缺位。

  多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15部,以及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农业、林业、畜牧等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50余项行政法规;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规性文件。与此同时,国家颁布了1100余项环境保护标准,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了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将环境法制建设推向了决策、规划和综合管理的源头。国家环保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推出了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公布了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严格了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有效地抑制了“两高一资”产业扩张,防范了股市风险。

  (三)调整和创新环境保护战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战略,是左右政策方向、影响政策制定、决定工作成败的基础和关键。我国的环境保护战略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进行不断创新和改革。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后,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首次把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更为重视。党的十六大,把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4项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描绘了我国5~15年环保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会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在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三个转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环保工作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转变。实行这一历史性转变,使环保工作的战略思想发生了深刻变化: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成为环保工作战略的核心;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成为贯彻这一战略思想的重要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成为落实这一战略思想的重要突破点和抓手。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对于推进新时期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十七大把生态文明首次写入了政治报告中,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首次明确下来,标志着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和全党意志,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的环保理念进一步升华,环境保护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大发展的良好机遇,迈开了大踏步前进的坚实步伐。

(四)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推动了环保机构不断加强

  三十年来,国家环保行政机构的设置,随着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加强,先后走过了四次跨越阶段,产生了质的飞跃,即从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再到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至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正式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区从省、市、县三级政府成立了职能健全的环境保护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的完整体系。回顾我国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的历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我国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将为中国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走上和谐发展之路,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在推进历史性转变新时期,环境保护取得重要成果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最好时期。特别是近两年来,环境保护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污染减排出现重要转机。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承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部将两项污染减排指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出台了促进污染减排的产业、财税、价格等一系列政策。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07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分别下降3.14%和4.66%,污染减排第一次出现“拐点”,实现双下降。《人民日报》把“双下降”评为2007年国内十大新闻之一。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推进。水是生命之源。我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进行了清理,保证城乡70%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了规范要求。截止2008年5月,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陆续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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