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XA产品符合中国RoHS的声明

   日期:2007-03-07     来源:MOXA-台湾四零四科技股份公司    

2007年2月7日——Moxa发布产品符合中国RoHS的声明。全文如下: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MOXA的支持。据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9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态环境,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商先进行声明,再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商须必须在2007年3月1日(中国RoHS指令法规生效日)前进行自我声明。

RoHS不是中国法律法规的名称,这个缩写来源于类似欧盟的2002/95/EC指令或者欧盟RoHS指令。“RoHS”字面意思为“限制有害物质”。它限制使用铅(Pb)、水银(汞)、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目前,RoHS和中国RoHS这两项法律限制使用的物质是相同的,而且欧盟RoHS指令生效在前,大家普遍使用“RoHS”作为这类环保法令的速记名词。

为符合中国RoHS法律,MOXA采取下列步骤,以确保您使用产品的可靠性:

  1. MOXA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是完全符合“HSF”----危险物质减免标准。
  2. 目前,大部分MOXA产品已符合欧盟RoHS标准。为保证技术可靠及产品特点,部分产品将于2007年7月1日RoHS指令的执行时完全符合标准。
  3. 在2007年2月15日后,MOXA出货的产品将符合中国RoHS标准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和GB18455-2001《包装回收标识》。

MOXA将在产品及包装材料上使用以下符号标识,以符合中国RoHS标识规则。

Moxa的中国RoHS 标识
标识项目
标识对象
符合RoHS
不符合RoHS
产品上的污染控制标识
印刷在电路板上产品标签
包装材料上的可回收标识
产品包装袋,产品包装盒,出货纸箱
有害物质自我声明
用户手册
用户注意项目
有害物质声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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