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新规交通处罚随处“买单”

   日期:2006-10-12     来源:中国测控网    

10月10日,东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电子警察”执法进行规范,今后全市将实现交通违法处罚联网,市民可在市内任何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还推出了轻微交通违法不予以处罚等人性化举措。

  轻微违法将不予处罚

  《通知》规定,机动车有超速违法行为,但时速未超过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或机动车有低速违法行为,但时速未低于最低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不再处罚。

  另外,对处罚文书的送达,《通知》要求:在将违法信息录入系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使用挂号信方式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并保留好回执。无法寄出或无法送达的要及时在媒体公告,并保留公告当日的报纸。对半年内未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不再处罚。

  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违法系统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动对该车解除违法数据。

  将公布电子警察安装地点

  《通知》指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和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设备应当由各镇街交警大队向政府申请拨款安装,并由交警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电子警察设备经营谋利。

  电子警察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安装,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电子警察设备的安装地点应当有醒目、清晰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符合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需要,并设置提示标志牌或在媒体上公布,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装固定测速设备,必须提前在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电子警察设备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检定,检定结果要建立档案。

  交通违法处罚全市联网

  《通知》明确:东莞实现交通违法处罚联网,市民可在任何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本市的交通违法行为。从2006年10月1日起,违法车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在各镇街交警大队任何一个违法处理厅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间商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缴纳罚款,违法系统在接收到银行发送过来的缴费对账数据后的2个工作日内自动消除违法数据。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和处理。

  交警部门还设立了专门机构解答群众疑问。交管科在西平违法中心开设查询电话:22980660、22980661负责接受群众查询和解答群众疑问,支队在东莞政务公开网设免费查询窗口,西平违法处理中心及各镇街交警大队设置触摸屏免费供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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