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泽“电子警察”上岗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日期:2006-09-21     来源:中国测控网    

9月17日,一组可喜的数字从市交警部门传来:自去年8月我市启用车载移动超速违法行为取证系统治理机动车超速行驶以来,全市超速违法行为下降了一半。今年,全市因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在明显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2.7%、27.6%、10.3%。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彦林说,这一成绩是引用“电子警察”、加大机动车超速行驶治理力度的结果。

  “电子警察”上岗,执法更加公正透明

  车载移动超速违法行为取证系统,有人形象地把它称为“电子警察”。从去年开始,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巡逻车辆相继安装了47台这种“电子警察”。这是根据公安部要求,在全国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锡华介绍,移动“电子警察”的使用,使交警执法更加客观、公正和透明了。其形式从处理程序、处罚标准、处理结果都是公开透明的,只不过是借助科技手段捕获违法行为而已。在抓拍时,取证设备或提示标志都醒目地立在那儿,可以说是阳光作业。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移动“电子警察”抓拍的流程:遇到超速车辆后,电子测速仪自动现场抓拍。整个过程中,拍摄、读取数据都是电脑控制的,操作人员根本无法作弊。

  司机、市民:治理超速行驶能理解

  一个月里被“电子警察”抓拍到2次、有着3年驾龄的出租车师傅小梁曾对此感到很苦恼。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静下心来想想,车祸猛于虎,利用电子警察治理超速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十次事故九次快,治理超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现在能理解了。”有着20多年驾龄、驾驶单位车辆的贺师傅对治理超速行驶的观点更是直截了当:“治理是应该的,是好事,毕竟再当紧的事也没有生命安全重要。”他话锋一转,“但有时候当司机的却感到很为难——到下面开会,离家较远,领导看时间快到了,就催着司机开快点,你说司机能不听吗?”

  “原先中华路上小汽车开得飞快,过马路都让人心惊胆战。”记者在中华路采访时,市民王先生如是说,“治理超速前,过路口要十分小心,有些司机到路口也不减速,让人一点安全感都没有,造成了不少事故。现在好多了,车速慢下来了,出行安全了。”

  路好+车好+高速≠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市道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延伸和车辆性能的逐年提高,部分驾车者和乘车人觉得“路宽了,车好了”,公路70公里/小时或城市道路40公里/小时等限速要求有些过低。事实上不是这样,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中等城市主干道机动车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因此,我市城市道路规定的限速40公里/小时是有根据的,是合理的。为使机动车驾驶员能够及时、有效地掌握有关路段的速度限制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在设置限速警示标志、标线时已尽力做到了清晰、明显。道路限速的有关设定是法律的要求,交警无权超越法律的约束而擅自提高公路限速标准,而处罚超过此限者则是法律赋予交警的法定职责,必须履行。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取决于车和路,它是由人、车、路、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路好+车好+高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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