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联合启动了首批103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航天科技集团和钢铁研究总院、海尔集团等成为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中有大型骨干企业15家,民营科技企业77家、实行了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11家,既涉及高新技术产业,也涉及传统产业,涵盖了航天、电子信息、光机电、材料、能源等12个领域。
试点企业的选择是根据科技部、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确定的试点企业条件,在地方和部门的推荐和优选的基础上产生的。三部门将从各自职能出发,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对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今后国家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将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也将优先予以立项;在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支持试点企业的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为了给企业自主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三部门建立了联合推动机制,共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共同提出试点企业条件,共同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共同支持试点企业的发展。同时推行动态调整机制,试点企业不搞终身制,而是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办法。三部门商定,在三到五年内,将试点企业扩大到500家。通过试点工作,带动一大批企业在竞争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