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处罚使用反监测汽车电子狗行为

   日期:2006-05-30     来源:中国测控网    

  从广东东莞市交警部门获悉,使用汽车电子狗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东莞从二00二年开始在城区范围内使用“电子警察”,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二十四个镇区安装使用了电子警察。据统计,目前电子警察系统为四百零九套。交管部门安装电子警察或流动电子岗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司机驾驶行为,避免交通违法。

但现在一些车主安装“汽车电子狗”这种反监测手段,很可能助长司机的侥幸心理,在自认为未安装电子警察的路段大胆违法,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安全造成威胁。

东莞的电子眼检测是通过埋设线圈来完成的,“电子警察”本身不发射信号,在东莞汽车车主使用的所谓“电子狗”,其实只是一个无线电接收器,经营者在设立电子警察路段附近预埋发射器,这样装有“电子狗”的车辆一到限速标志牌下,便会“准确”发出语音提示。

发射器是靠电池提供电源的,如果电池没有电,发射器就不会发出信号,车上的“电子狗”的车辆就失灵了。由于警察流动电子警察本身不固定,发射器不可能随着流动电子警察而安放,装有“电子狗”的车辆也起不到作用。

另外,还有一些商家为了商业利益,会采取升级换代的办法使以前购置的电子狗作废,同时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会采取不良竞争的办法,把别家的发射器挖出,放上自己的发射器,没有了发射器,电子狗也就成了聋子的耳朵。近日东莞警察在巡逻时就抓获这种行为。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机动车号牌上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按照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对驾驶机动车有这种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大可不必迷信所谓的“汽车电子狗”,《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文规定:交通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驾驶员只要谨慎驾驶,注意交通标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注意安全行车,罚单自然不会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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