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布鲁斯·莫利在8月26日举办的一个研讨会上透露,在亚行技术援助支持下起草的《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理价格的指导意见》为中国开展可持续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了蓝图。
该草案是在一系列调研活动基础上完成的。国际和国内咨询专家组成的咨询小组、试点城市、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其他政府机构代表参与了项目的各种活动。指导意见草案将提交中国国务院审议。 草案案例研究试点包括四个城市和一个城区,分别为重庆、张家口、唐山、常州,以及重庆市涪陵区。
目前,我国污水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利用市政建设经费,并得到中央政府或国际多边、双边和民营企业的资金。据统计,2001年,全国667座城市中,有200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总数为452家。这些城市的污水排放总量达428亿立方米,其中工业污水排放占47%、生活、商业和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占53%。2001年,全国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的总量仅占污水排放总量的35%。2010年的目标是完善全国50%城市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等城市(县级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至少达到60%,各省级直辖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超过70%。但是要实现上述目标,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该草案在支持我国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同时,提出了有助于民营资本和团体参与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草案认为,为了实现污水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的价格机制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价格水平应足以保证收回相关成本(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成本回收);二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收缴费制度;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污水处理价格。研究建议,目前最适合中国的污水处理收费结构是基于用水量多少进行收费。随着水表计量及污染物计量、监测条件进一步成熟,今后工业部门可转向根据污染负荷多少收费。草案提出,应进一步增加收费政策和监管体制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促进民营部门在该领域的投资。
据悉,建设部已表示有兴趣通过利用亚行提供的进一步援助,来支持《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理价格的指导意见》的实施。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