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流动电子警察“逮”到也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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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东莞10月17日电 (李天鸿 闫海滨)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司机大佬交通违法如果被流动式电子警察抓拍的话,就可能会被扣分。同时,如果车主、管理人逾期不交罚款还会被追缴滞纳金。而在以前,凡是通过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不对司机作扣分处理的,逾期不交罚款也不用交滞纳金。

流动电子警察可“认出”司机

据交警部门介绍,从本月起根据监控信息资料对违法的车主、管理人进行处罚时,在能够确定司机身份的情况下还会查验司机的驾照,在处罚后按规定予以记分(扣分),如果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还可以一并处理;不能确定司机身份的,则只处罚不记分,但应当在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而在以前,只有在被交警现场查处时才会扣司机的分,对电子警察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则都“只对车不对人”,只对机动车车主、管理人进行处罚,而对司机“网开一面”。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子警察有固定安装和流动(车载)两种,固定安装的电子警察都是在探测到交通违法行为后从车身后方进行拍照取证,只能拍到车辆,拍不到司机;而流动电子警察则可以从车身前方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可以同时拍到车辆和车内的司机,在很多情形下其拍摄质量是可以分辨司机身份的,此时按照新规定就可以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司机作出扣分的处罚。

“不服”电子警察可提出异议

为确保交通违法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全市各镇区统一使用由东莞市交警支队开发的数据录入平台,由该支队内设的交管科负责查询信息的统一发布,各交警大队不得私自对外发布违法信息。

交警部门表示,在将违法信息录入系统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车主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无法寄出或无法送达的则会在媒体进行公告,通知司机或者车主、管理人接受处理,但这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决定。

交警部门还表示,如果车主、司机对电子警察设备记录的资料不服,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交警部门会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如果他们所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话,那么交警部门就会删除有关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不再对其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如果当事人到各交警大队、西平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是当事人逾期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且由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则视为当事人对有关处罚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当事人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交警部门将在当事人缴纳罚款后2个工作日内自动对该车解除锁控,允许其办理年审和过户等业务;否则,交警部门将收取罚款滞纳金,而“涉案”车辆也不能进行年审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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