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月1日起实施汽车尾气排放国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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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讯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广州今年9月1日起实施国Ⅲ标准的汽车废气排放新标准。这将使广州成为继北京和上海后,国内第三个实行国Ⅲ标准的城市。全国将在2007年7月1日统一实施国Ⅲ标准。
  实施新标准后,购买低于这个标准的车辆在广州将上不了牌,已经上牌的车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据了解,目前广州的机动车总数已超180万辆,且正以每年16%的速度增长,环境容量已接近极限。近两年,机动车排放一直是广州及珠三角城市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空气中的污染物约三分之一是机动车排放的。执行新标准,到2008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目前可减少15%至20%,污染减少又将为广州及珠三角城市增加汽车容量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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