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日期:2017-04-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积极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积极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同时,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针对《规划》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 环境保护标准是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是实现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等环境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环保标准1941项,现行标准1697项,有力地支撑了环境管理各项工作。

随着“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的发布,各领域的环保工作不断深入,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开始从以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并将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为适应这一转变,满足新的环境管理需求,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我们开展了《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十三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

问:“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标准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进展?

答:“十二五”期间,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指标,收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标准限值,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为标志,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

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发布了火电、炼焦、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等重点行业28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了纺织、合成氨、磷肥、钢铁、化工等25项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升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模式从以标准制修订为主向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的全过程模式转变。启动重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分析制约达标的关键因素,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新举措?

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围绕排污许可及水、气、土等要素,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为落实规划目标,《规划》共提出四方面的任务,即全面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加大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力度,继续大力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和培训,强化标准理论基础与体系优化建设。

问:水环境治理方面,拟开展哪些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答:“十三五”期间,将贯彻落实“水十条”要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围绕十大重点行业,制修订农药、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造纸、炼焦、印染、制革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内容。

同时,按照“水十条”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近岸海域、地下水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制订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指南。结合海水水质标准的修订,修订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制订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指南,农药生态风险评价程序与方法标准等。

问:大气环境治理方面,拟开展哪些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答:“十三五”期间,将跟踪评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相关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修订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印刷包装、家具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逸散控制标准;支撑面源污染治理,修订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开展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

制订发布国家第六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制修订三轮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排放标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大气污染控制,制订发布船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同时,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开展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的编制,支持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的研究分析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规范和检验数据联网技术规范等的编制。

问:土壤环境管理方面,拟开展哪些工作?

答:“十三五”期间,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风险评估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系统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十条”要求,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土十条”中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的要求,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配套“土十条”关于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研究制订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以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规范。

配套“土十条”提出的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制订相关行业固废回收利用技术规范等。

问:环境监测管理方面,拟开展哪些工作?

答:“十三五”期间,着力构建配套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的环境监测类标准体系。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方面,优先配套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石油化工、农药、制药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制修订相关水和大气污染物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配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以及典型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需求,制修订一批涉及土壤基本理化指标、重金属、多环芳烃、农药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同时开展POPs物质、新型污染物等的监测分析方法研究制订。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面,将着力完善地表水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制修订地表水和污水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制修订环境空气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订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编码技术规范以及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现场比对核查技术规定,加强自动在线监测质控。根据“土十条”中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要求,修订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采样要求等技术内容。

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标准方面,加强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监控,制修订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油类、总铬、六价铬、汞、溶解氧以及大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汞、挥发性有机物等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技术要求。

环境标准样品方面,开展基于环境土壤、水、空气、生物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标准样品的研究,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多溴联苯醚、农药类、重金属类等环境监测和科研急需的标准样品研制。

问:如何促进环保标准科学性、适用性的提升?

答:“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深化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方法学研究。加强实际调研与监测,开展基于实测数据的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研究,明确标准达标判定技术要求。开展标准实施经济成本评估方法、区域及流域环保标准制修订方法等研究,夯实环保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

同时,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作为重要技术参考,加快相关国家环保标准的制修订,提升国家环保标准的科学化水平。

问:怎样加强环保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答:“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分类分级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公众及管理、技术人员对环保标准的理解,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在报纸期刊上开辟专栏,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定期针对环保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定位与作用、标准制修订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标准实施的环境经济效益等方面开展宣传解释,加强公众对环保标准在日常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执法与诉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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