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要加强危废监管执法能力待加强

   日期:2016-05-11     来源:一财网    评论:0    
核心提示:在当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废硫酸环境监管及回收利用政策研讨会”上,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何艺博士介绍,根据环统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而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近期发生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污染事件引发各方广泛的关注,“危险废物”也进入人们的视野。5月10日,环境保护部专家称,目前我国大约有七成的危险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某电镀厂周边的居民。

  有企业将废酸排入市政管道

  在当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废硫酸环境监管及回收利用政策研讨会”上,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何艺博士介绍,根据环统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而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频发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掩埋事故已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何艺介绍,目前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不明,潜在环境风险高。我国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危险废物是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简易利用处置,但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不明,很可能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间接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

  

2014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利用处置比例

  而与此同时,我国危险废物的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不足,焚烧、填埋价格高,危险废物面临无处可去的困境,导致危险废物大量堆存,甚至非法倾倒。2014年我国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负荷率平均仅为28.4%,能力严重过剩。据测算,2014年全国危险废物需焚烧和填埋处置量约为1000万吨,能力缺口超过600万吨;全国医疗废物需处置量超过200万吨,能力缺口超过100万吨。

  2014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有2180件,其中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约占移送案件总数的40%。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温英民以废硫酸为例介绍,我国是硫酸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每年产生1亿吨废硫酸,但废硫酸处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偷排、直排等问题十分严重。

  “2014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腾格里沙漠违法排污事件中,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主要成分就是高度浓缩的废酸。”温英民说,还有企业通过铺设暗管等方式,将未经处理的废酸排入市政管道、沟渠、河道、池塘,在偷排上可谓挖空心思。

  有预测称,我国硫酸消费量到2018年将达到1.1亿吨,化工行业年消耗硫酸约2000多万吨,大约有一半会形成废硫酸。初步预计,我国废硫酸每年在4000万吨以上。

  硫酸是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素有化工之母之称,在工农业各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硫酸工业协会副会长徐晓军介绍,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硫酸生产能力达1.24亿吨。硫酸的消费主要是两大块:化肥用酸和工业用酸,“由于废硫酸中杂质较多,而化肥质量涉及粮食安全,现在化肥行业禁止采用废硫酸生产化肥。但许多小企业还在非法使用。”

  2011-201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企业情况

  危废监管执法能力待加强

  “产生废硫酸的企业,对废硫酸的去向有极强的保密性。因此,要对废硫酸的量及种类有一个准确的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在军告诉记者,除钛白粉、石油加工、钢铁酸洗企业废硫酸量较大之外,其它单个企业产生的废硫酸量不大,年产废硫酸量在10000吨以上的企业较少,许多企业每年的废硫酸量在几百吨到几千吨之间。

  此外,废硫酸浓度高低不一,有害杂质含量普遍较高且有的含有重金属难以处理。废硫酸有机物含量高。精细化工领域废硫酸中大多含有有机物,直接利用会造成二次污染。

  研究显示,废硫酸对地下水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的化工废水,它在渗入地下的同时,还将岩石、土壤中的重金属化合物经反应溶解进入河流或地下,对河流或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用这些被污染的水灌溉,又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由于废硫酸是一种液体,产生废硫酸的企业又比较分散,与危险固废及工业废气相比较,偷排偷放非法使用比较方便和隐蔽,因此尽管废硫酸对环境有极大的破坏性,但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王在军说。

  研讨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副处长赖晓东介绍,危险废物监管及环境风险防范是我国当前环境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领域。近期中央出台的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强化企业环境监管,提升企业环境自律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到2018年要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预见,随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温英民也表示,2015年中央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方案》明确提出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并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研究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废硫酸产生、运输及相关资源回收等企业是否要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如何开展相关环境风险评估与排查、如何进行环境风险监控、如何公开企业环境风险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等很多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徐晓军建议,对全国废硫酸的产生和应用情况进行摸底普查,基本了解废硫酸的来源和去向及数量,根据废硫酸的浓度及所含杂质进行分类,以便于资源利用和管理。强化环保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严控企业弄虚作假,对废硫酸的各个环节全面管控。对产生废硫酸量较大的园区,如同处理危险固废一样设立专业的废硫酸处理中心,实行与处理危险固废一样的财政补贴政策及税收政策。

  何艺也建议,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将现有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执法的能力建设。完善现有管理体系,提高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并确保科研经费保障,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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