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10月19日在其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测量互感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西)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5]568号,通知表明经考核合格,授权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测量互感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西)”。
现将通知全文附上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测量互感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西)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15]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测量互感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西)”,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质检总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