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日期:2015-10-10     评论:0    
核心提示: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其原有70%的条文都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比“旧版”的《食品安全法》多出50条,法律责任也从15条增加到28条,被人们冠以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其原有70%的条文都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比“旧版”的《食品安全法》多出50条,法律责任也从15条增加到28条,被人们冠以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网上卖食品需实名登记

网购到问题食品该如何维权,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由于网络纠纷解决起来比较难,有些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往往自认倒霉,新的《食品安全法》却可以让消费者不再吃类似的“哑巴亏”。

据介绍,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此前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网上交易并未有所涉及,发生纠纷时,责任主体确定比较困难。而新《食品安全法》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这会促使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核,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例如,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

保健食品要写明成分含量

长期以来,在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上,一些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个别不法商家利用普通消费者专业知识欠缺,又极度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声称保健食品具有神奇“疗效”。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奶粉等特殊食品监管更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对其继续实行注册管理,避免形成监管缺失。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药监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食品添加剂要申请许可

提及食品添加剂,很多人马上会想到“一滴香”、“牛肉膏”等违法违规添加物。事实上,正确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且更有利于食品的存储和加工。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往往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化工用品进行食品加工,或是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超量添加。这些行为,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由于此前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因此,新增加这一条款很有必要。

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

新《食品安全法》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其中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根据这一规定,假如消费者购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退还买饮料的3元钱外,消费者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据介绍,惩罚性赔偿是《消法》和新《食品安全法》中都有的规定,但新《食品安全法》的力度更大,赔偿额度更高,体现了立法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尤其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这一兜底条款,一般食品价格都比较低,10倍赔偿可能也不过十几元或者几十元,很多消费者因此没有维权积极性,但这一兜底条款将最低赔偿额提高到1000元,不仅能较高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还能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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