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今年以来我委编制印发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及轨道交通装备等6个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行动计划》以及6个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创新组织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力争用较短时间率先在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建立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产业联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中国制造的知名品牌,创建一批国际公认的中国标准,使这些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并带动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水平提高和制造业整体素质提升。
二、重大工程实施安排
(一)主要任务
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重大机械装备、控制系统等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研发试验、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及标准制定等工作。
(二)实施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优势,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分别依托产业联盟、企业联合体、行业骨干企业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具有较强外部性、公益性的项目,采用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政策性方式支持;对产业化能力建设等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
(三)重大项目
1.轨道交通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谱系化动车组研发、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时速350公里标准动车组:进一步提升转向架及车体、制动系统、牵引系统、齿轮传动系统等关键核心部件的自主化水平,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化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时速250公里标准动车组:研制满足自主化、简统化、互联互通要求的车型,完成型式试验、运用考核以及其他试验,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城际动车组(时速140~200公里):研制满足系列化、平台化、标准化要求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展工程示范应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研发、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完成无接触网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现代跨座式单轨客车的自主开发,开展工程示范应用,实现产业化。
(3)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研发、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研制自主化的高速铁路列控系统、城际铁路列控系统、城轨列控系统、市域快轨信号系统,开展工程示范应用。
2.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重大产品示范应用
加快豪华邮轮、新型液化天然气船、绿色智能船舶等重大产品的国内制造、示范应用,推动自主品牌配套设备装船,培育高端产品设计、系统集成和总承包能力。
(2)关键设备和系统产业化
开展新型船用动力系统、通讯导航系统等关键配套系统的攻关,推动自主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国际合作,通过联合开发、技术引进、合资经营、海外并购等方式,掌握产业化关键技术,培育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自主品牌。
(3)智能船厂建设
推动研发设计、集成制造、生产管理、全寿命周期服务的深度融合,建设面向未来的智能船厂,以全面保证产品质量,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大幅提高生产效率。
(4)重大产品研发和试验检测平台建设
满足未来船舶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需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填补空白和短板,加强产品研发设计、试验检测、检验认证设施和能力建设。
3.工业机器人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整机系列化产品开发应用及数字化生产方式改造
加快搬运机器人、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洁净机器人、移动机器人等整机系列化产品开发,推动在汽车、电子、家电、纺织、食品、医药、工程机械、冶金、建材、物流仓储等下游行业示范应用;采用先进智能制造模式,推动国内整机生产企业建设数字化制造车间,提高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
(2)关键零部件研制及示范应用
研制高精密减速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推进自主品牌关键零部件示范应用,满足工业机器人配套需求。
(3)第三方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建立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建设整机性能、关键零部件、安全性能、工艺性能检测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工业机器人产品认证制度。研究成立机器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一批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4.新能源(电动)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产业化
重点发展全功能、高性能的整车控制系统产品,实现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和电池管理等多项功能的高度集成,建设自动化的生产线,提升控制系统技术和产业化应用水平。
(2)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结构轻量化
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突破整车结构优化设计技术和车用级碳纤维原材料生产、在线编织、模压成型,镁、铝合金真空压铸和液压成形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展轻量化材料加工及整车、零部件成型生产和检测能力建设。
(3)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产业化
重点发展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客车的高水平机电耦合动力总成产品,突破多领域集成优化设计技术。提高相关生产工艺和试验测试设备技术水平。
(4)先进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集成产业化
重点发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高功率密度超级电容,正负极、特种隔膜、电解液等电池原材料产品,综合性能优越、管理功能齐全且具有轻量化设计的电池模块和系统(电池包)产品。突破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模块及电池系统集成技术,提升产品一致性、安全性水平,开展大规模应用。
5.现代农业机械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重点农机装备产业化及示范应用
改善骨干农机企业生产条件,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开发适应我国国情、满足各种耕作条件的先进适用农机产品,重点发展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谷物联合收获机、精密播种机等粮食作物装备,棉花、甘蔗等经济作物播种、田间管理和收获机械,推动自主创新产品产业化和示范应用。
(2)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研发高性能大型农机变速箱、驱动桥,高档农机用电控系统、液压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提高农机关键零部件质量和可靠性。
(3)研发检测能力建设
提升骨干农机企业产品研发设施水平和能力,建设面向行业服务的重点产品开发平台,推动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建设。
6.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关键技术及部件。重点开发医学影像设备所需的数字化探测器、超声探头、超导磁体、高热容量X射线球管等关键部件,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技术,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微系统和医用传感器,体外诊断仪器所需的光谱分析、流式细胞分析等技术,植入、介入、人工器官和组织工程产品制备技术等。
高性能诊疗设备。重点研制核医学影像设备PET-CT及PET-MRI、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MRI)、多排螺旋CT、数字化X射线机(DR)、彩色超声诊断设备、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装置、手术机器人、高性能无创呼吸机、电子内窥镜等设备。
体外诊断产品。重点推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产品产业化,开发用于血细胞、生化、免疫、基因等分析的自动化临床检测系统及配套试剂。
高端植介入产品。重点发展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介入支架、人工关节和脊柱、人工耳蜗等产品。
(2)高端药品研发及产业化
关键技术。加快开发手性合成、酶催化、结晶控制等化学药制备技术,推动大规模细胞培养及纯化、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等生物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提升长效、缓控释、靶向释药等新型制剂技术水平。
重大创新药物。推动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创新和产业化,重点开发靶向性、高选择性、新作用机理的抗肿瘤药物、心脑血管药物、糖尿病药物、单克隆抗体等免疫系统药物、抗超级细菌感染药物。
重大仿制药物。加快市场潜力大、临床价值高的国外专利到期药品仿制,重点仿制治疗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系统、免疫系统、耐药性感染等重大疾病的药物。
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推动微波提取、大孔树脂吸附、超临界流体萃取、膜分离、微波干燥等新技术和专用设备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加快中药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在线监测等技术推广,开发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
三、工作要求
根据各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地方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行动计划》以及6个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实施。
(一)完善市场推广政策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对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逐步扩大应用范围。规范市场秩序,打破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营造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优化财政支持方式
创新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方式,探索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推进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加强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逐步扩大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扶植创新发展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促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强化金融政策扶持
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工程实施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开展产品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履约担保的方式降低业务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大国际合作力度
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性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探索利用产业基金等资金渠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并购海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优质企业。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更好发挥各类引智工程的作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五)做好协调调度工作
地方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要对重大工程包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我委《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851号)要求,做好按月调度工作。8月12日首次报送截至7月底已开工项目的进展情况,此后逐月报送动态进展情况。研究提出2016、2017年拟开工项目清单,于8月12日一并报送我委,列入清单的项目原则上要保证能按计划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