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是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标准时点。至此,我国陆地国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普查数据均反映我国地理国情在这一时点的实际状况。这些要素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房屋建筑、道路、构筑物、荒漠与裸露地表、水域地理单元及地形等12个大类58 个二级类、135 个三级类的数据。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查清我国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
任何一项全国性普查都需要一个统一时点,其目的是反映普查对象在同一时点的客观状况,避免因时点不同造成普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此前,我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数据主要利用了近4年的影像、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获取的。而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理国情普查内容复杂多样和地理现象变化多端,再加上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很多普查要素和内容在两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普查成果还不能准确表达当前时点的真实状况,只能作为先期成果。
因此,此次普查标准时点核准的主要目标就是采用最接近时点的影像,通过核实从数据采集到标准时点阶段发生变化的内容,核准各类内容的正确性,补充新增内容,消除普查前阶段由于资料时效性和外业局限性等导致的现势性参差不齐现象,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形成符合统一时点要求的普查成果,为普查数据统计提供翔实的数据基础,同时建立带有统一时间信息的本底数据库,为今后开展长期地理国情监测服务。
此次标准时点核准工作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规范一致”的原则,要求在有限时间、全国范围内形成符合时点要求的普查成果。
自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办公室提出标准时点核准工作倒计时100天来,各级普查单位一方面充分利用前阶段收集的解译样本辅助内业解译,另一方面针对无法识别的区域开展外业核查。
各地依据资源三号卫星为主的国产高分辨率卫星最新影像为主要数据源,通过分析普查所用遥感影像时间和普查作业中外业工作时间的整体情况,对变化周期较短的地物类型和人类活动强度较大的区域进行了仔细核查。主要对前阶段作业时处于变化中的地物类别如建筑工地等进行了核准:
1.对原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类等非人工建造类别,变更为房屋建筑、道路、构筑物等人工建造类别的进行了核准。
2.对建造强度发生显著或根本变化的类别进行了核准,如高密度低矮房屋建筑区变更为建筑工地、多层及以上高层建筑、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类型。针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覆盖类型,对其分类正确性进行了核准。
3.对新增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进行了核准;对地(市、州)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镇)行政区以及行政村的变更及代码更新进行了核准;对新增或撤销的各类社会经济区域单元以及居住小区、休闲娱乐或景区、体育活动场所、宗教场所等进行了核准。
4.全国各地区均结合本地区普查前阶段数据采集生产中发现的规律和问题,突出核准了本地区重点内容,保证了普查成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在完成此次标准时点的核准工作后,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将正式进入第二阶段,从今年7月开始,进行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并最终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