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最新印发的《2015年甘肃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显示,今年甘肃省将在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城区和至少70%的乡镇辖区设置饮用水卫生监测点。
其中,兰州市设62个监测点,13个地级市设20~40个监测点,县和县级市设6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除涵盖城区内全部的市政供水外,还应当包括自建供水;监测点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此外,每个监测乡镇(含所辖村)设2~4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此外,在每个县选择4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其中包括3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
上述《方案》还要求,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氨氮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监测,其中对市政供水枯水期出厂水进行水质指标安全分析。县级城区和乡镇辖区对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
同时,《方案》中还透露,中央财政对水质监测和实验室设备进行补助(监测任务和实验室设备资金安排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为准)。由此预测,甘肃省未来一段时间或将就氨氮检测仪等水质常规指标检测仪器进行一次“大采购”,粗略估计相关仪器采购规模将有上千套。敬请相关仪器供应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