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用无人机领域向来存在争议。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飞行队长郝某,员工乔某、李某等,在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南的公路上,操纵一架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升空进行航空拍摄。由于没有申请空域,在该航模进行飞行拍摄的过程中,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飞行物,空军有关部门出动两架直升机升空拦截将其迫降。为处置此次事件,北京军区空军组织各级指挥机构和部队共1226人参与处置,两架歼击机待命升空,两架直升机升空,雷达开机26部,动用车辆123台。在此过程中,多架次民航班机避让、延误。空军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将情况告知警方。警方在现场将乔某、李某抓获归案,郝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看完这则消息,笔者啼笑皆非。2003年5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无人机用于民用业务飞行时,须当作通用航空飞机对待。从2005年开始,按民航部门的要求,无人机都必须加装空管应答机,并具备防撞功能。2009年以来,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布了多个管理文件:《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和《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适航管理问题;《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主要解决无人机的空域管理问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驾驶员资质管理。
2013年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无须证照管理,但应尽可能避免遥控飞机进入过高空域;重量等指标高于上述标准的无人机以及飞入复杂空域内的,驾驶员需纳入行业协会甚至民航局的监管。
这是国家关于无人机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无人机领域往往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首先,因为空间管理的特殊性,导致部分小型民用无人机处于管理的真空区,其飞行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其次,对于无人机的定位不明确,这涉及到无人机的尺寸、飞行范围以及用途,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部分地区,甚至连无人机到底是属于航空器材还是玩具都无法得到准确分类;第三,对于无人机的管理,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是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这给相关领域的管理带来了不便。在地方上,无人机上天属于航空管理,如果坠落发生事故,很多时候则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这种天上地下截然不同的管理部门,肯定会造成无人机管理方面的混乱。
我们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上一个世纪,因为科技的发展程度,决定了无人机的应用范围很小,遇到的问题也少。随着中国科技、航空、物流等领域的发展,对于无人机的应用也会变得更加频繁。对此,有关部门还是要加快无人机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早规范市场,防患于未然。如果等到这个领域大发展大繁荣之后再进行监管,则为时已晚。并且,由于航空器材的特殊性,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隐患。因此,虽然无人机立法在国际上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但是中国测控网认为,中国无人机立法管理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