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互联网金融成为两会上当之无愧的热点。自2014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刮起一阵旋风,互联网基金宝宝们相继诞生。然而,有上千家P2P企业诞生,也有上百家P2P企业倒闭或跑路。这让互联网金融企业热切期盼能早日出台规范化的发展意见。
如果说200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那么2014年则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年。然而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缺乏监管体制的缺陷。在 2015全国两会期间,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不仅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场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热切期盼能早日出台规范化的发展意见。
潘功胜:监管意见应在上半年出
当记者采访询问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是否会在上半年出台时,潘功胜称“应该吧”。
潘功胜所指的意见,是指央行正在牵头制定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坚持适度、分类的监管原则。包括在监管规则和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理念。还有公平性,防止监管套利。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标准应大体一致,不应该对不同市场主体有不同政策。一些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按照现有规则进行监管,并在实践中完善。正确理解自律与监管的关系。监管部门与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沟通。金融管理部门需要主动加强沟通。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每项业务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比如在网络借贷领域,不能搞资金池,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
对于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也认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是新事物,而金融政策需要跟上时代和科技进步的脚步。现有政策有的地方不全面,有的地方有漏洞,有的地方竞争不一定公平,而这些都会改善。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易纲也表示,要支持“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同时将适当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流动性、价格波动等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也提出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他认为,在以往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风险”几乎是监管机构评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参考。以“风险高”为理由被叫停的金融业务比比皆是,然而风险的高低目前鲜有清晰明确的量化指标。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