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仍存漏洞

   日期:2014-07-28     评论:0    
核心提示:自2008年“毒奶粉”事件以来,中国一直在整顿其庞大的食品加工业。但正如最近遭曝光的快餐业变质肉丑闻所表明的,北京过去6年来的尝试改变,一直遭到本国由来已久且混乱无序的食品供给链的顽固阻挠。

自2008年“毒奶粉”事件以来,中国一直在整顿其庞大的食品加工业。但正如最近遭曝光的快餐业变质肉丑闻所表明的,北京过去6年来的尝试改变,一直遭到本国由来已久且混乱无序的食品供给链的顽固阻挠。

从厂内检查到产品召回,从实验室检验到司法诉讼,中国的食品质量机构正在匆忙采取各种改革措施,同时面临着形形色色的挫折。如今,美国多个大型品牌在华与日俱增的存在,意味着中国的监管努力——及刺眼过失,将被展示在全球舞台上。

当前的中国颇似《屠场》(1906年)一书中的美国,国际食品保护协会总裁唐纳德·萨弗纳说,“中国极其渴望顺利解决问题,但仍任重道远。”并非只有中国面临食品安全风险。全球范围内,每年有数百万人因食用不安全食品而患病,每年的食品和水传播疾病导致约220万人死亡。但在中国,监管努力是不一致的。专家表示,中国正在创建能把食源性疾病追踪至源头的公共卫生流行病学体系,但鉴于该体系建设仍在初期阶段,难以评估中国正在取得的进展。相比之下,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则拥有全球最强大的监测体系。

花样繁多且令人“反胃”的问题,以及越来越多美国食品企业在华经营,已令北京在努力打造本国食品安全保护体系方面成为全世界的焦点之一。从监管者到诉讼律师的一流美国专家表示,中国正面临令人难以置信的挑战。来中国参加过食品安全会议的美国消费者律师比尔·马勒说,“尽管中国社会看上去极其现代并充满活力,但其依法管理和权力制衡的历史并不长。总要有人做出这样的决定,若一块肉掉在地上,我应该捡起来放回原处吗?”

他认为,中国缺乏强有力的民事侵权行为体系,这是食品安全革新的重要障碍,因为巨额索赔案件会迫使企业改变(不良)行为方式。观察人士表示,虽然更具约束力的《食品安全法》取代了《食品卫生法》,中国的食品安全体制仍存在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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