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2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ASEAN)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南南合作框架下亚洲-非洲环境执法研讨会”,来自中国、非洲11国、东南亚9国和中亚3国,以及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和合作伙伴,以及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中方单位和机构的官员、专家和学者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旨在帮助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分享环境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实践和经验,通过技术合作等方式,提高亚非国家环境机构的执法能力。
亚非环境执法现状不佳
“在非洲国家,排名前3位的环境问题分别是:毁林、生物多样性受威胁、土壤侵蚀和土地退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务官员罗伯特·瓦比诺华介绍了非洲的环境立法和执法状况,“非洲大多数国家都是重要国际公约的成员国,《非洲联盟宪章》提供区域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多数国家的宪法包含环境保护内容。”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顾问、南非夸祖鲁-纳塔尔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库森斯·埃德蒙德介绍说,南非面临着空气污染、动物栖息地丧失、过度捕鱼、动植物走私等环境问题,而当前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偷猎犀牛角。过去4年多来,南非共有2829只犀牛遭到偷猎。
“目前非洲国家守法和执法面临诸多挑战,如政府缺乏政治意愿,经常减少财政支出,挪做他用或滋生腐败;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程度低;获取信息渠道匮乏,信息系统利用率低;守法和执法策略有限,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和资源不足等,所有这些都导致守法和执法环节日趋薄弱。”罗伯特表示。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务官员杨婉华介绍亚洲环境履约和环境执法的发展趋势时表示,过去几年来,大多数亚洲国家政府采用了综合性的环境法律解决环境问题,然而,这些法律的执行力度仍然远远不够。
“守法与执法对于树立环境法律法规权威地位至关重要。”杨婉华说,“目前亚洲国家执法不力的原因有:法规太笼统,太模糊;处罚太轻。”
创新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一些国家在环境守法和执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杨婉华以韩国为例加以说明。
韩国建立了自发的监督体系,严格遵守环境法的企业不需要接受日常环境监管,允许其进行自我监管。将企业分成守法和不守法两大类,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截至2007年,韩国共选定了7276家进行自我监管的企业。通过对这些企业中的10%进行监管,检验这一体系的可行性,再将其中的成功实践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在企业中推广自主环境管理。
另一个赋予公众权利、激励企业的新手段是信息披露。韩国制定了针对举报环境犯罪的奖励体系。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管,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可获得30~3000美元不等的奖励。
此外,很多亚太国家成立了环境法庭等机构。截至2008年,菲律宾成立了117个环境法庭;中国的贵阳、无锡和昆明等城市都建立了环境法庭,目前地方环境法庭已达130多家;印度也于2010年成立了“绿色法庭”。
“经过过去20年的酝酿,南非制定了一部新的环境法,目前有着世界上最为复杂的环境法立法框架。”库森斯表示。为做好承办2016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大会准备工作,南非正下大力气打击偷猎行为,目前偷猎活动最为猖獗的克鲁格国家公园正在试用新的技术手段。
打击跨境犯罪势在必行
跨境犯罪直接威胁人类健康与自然环境,加剧物种损失,剥夺人类生计;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破坏法律有效性;破坏国际合作和睦邻友好关系,甚至可能加剧国内和国际冲突。“国际合作打击跨境犯罪势在必行。”罗伯特表示。
罗伯特介绍说,全球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每年产生150亿~200亿美元的交易量,与非法毒品交易、人口贩卖和武器走私一道列为全球最大的非法贸易;每年氯氟烃的产量达两万吨,价值1.5亿~3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消耗臭氧层物质产量的12%;通过倾倒危险废弃物、走私违禁危险物品、开采和非法交易受保护的自然资源,每年可为全球犯罪集团带来约200亿~300亿美元的收益。
在国际层面,跨境合作应对跨国犯罪正从命令和控制转向使用经济手段,如激励政策和抑制政策,其中抑制政策包括税收和收费,激励政策有退税、免税、奖励优秀环境实践、意识和能力建设、软贷款和补贴等,马拉维、乌干达、尼日利亚、赞比亚、加纳、冈比亚、南非等国正在开展这方面实践。
据东盟秘书处环境部主任拉曼·勒楚马兰介绍,东盟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环境执法合作,如签订《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越境烟雾污染的协议》,建立东盟野生动植物执法网络(ASEAN-WEN),召开东盟首席法官环境圆桌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