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形势不断加剧,也在预示着我们的环境的污染程度。防治迫在眉睫,更需健全的法律给予支持。《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首次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激烈争论的审议,将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被看作是《环境保护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据透露,草案将针对雾霾治理作出规定,并在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的首次大修,三年间历经三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各方争议不断。始终关注环保法修改论证工作的公众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是前提,此前的审议稿对此作出原则规定,四审稿有望进一步细化。
马军介绍说,环境信息公开对于环境污染的防治有着重要作用,以雾霾治理为例,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已成共识,但信息闭塞成为了区域治污之间的壁垒,这就需要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如果实施统一的管理,就必须确保各个相关方面的信息是通畅的。我建议,未来全部的环保信息更加公开,比如企业污染的废水、废气的数据,如果能够实时向社会公开,那么这种统一的治理也能实现。”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基于目前社会各界对于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的关注度和呼声越来越高,草案四审稿或将对此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草案数易其稿的过程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始终备受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在四审稿中,曾经引发巨大争议的公益诉讼条款会出现突破,诉讼主体范围或将扩大到地市级环保社团。马军表示,这种改变符合各方期待。“公益诉讼从一开始限定得非常死,后来有所放松,但仍然被大家认为对起诉资格的要求太严,难以有效启动公益诉讼,所以在四审稿中,各方也期待进一步放宽。我想这可能会是一个重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