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是食品安全问题极其复杂,工作任务异常艰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和所处发展阶段的特点,继续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推向深入。长远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需要超前谋划,谋定而后动;近期则应积极开展技术和制度创新,治庸提效,强本固基,以巩固本次改革成果。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尚存诸多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经过了卫生部统一监管体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行政部门分段监管体制,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等三个发展阶段。
当前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整体合力,提高行政效能。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
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面临挑战。由分段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必然会对统一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监管人员、技术和设备保障不足,食品安全监管范围超出了监管部门的能力,就会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随着监管责任和压力的增加以及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对食品监管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仍然沿袭传统的“人海战术”,成本代价会很大,而且效果不佳。所以,集中统一监管必须同时要求在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职能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新体制仍然存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段监管特征。新体制在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为监管主体的同时,仍然保留农业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因此,在涉及食用农产品等领域的监管时,需要明确二者之间的监管边界,否则就会留下死角和盲区。由于食品安全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由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段监管,仍然可能会存在以往分段监管的弊端。另外,新体制还保留质检总局负责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这种分段管理也有可能会造成新的监管重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制定工作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未达到应有的战略层级。新体制明确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工作,从而使得风险评估与标准制定职能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开,实现了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分离,避免了过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不合理局面。但是,由于风险评估与标准制定直接决定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战略方向,需要以独立、客观和中立的原则进行,也需要风险分析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之间经常性的协调,因此需要提高风险和标准制定的战略层级,在更高层次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工作,以避免由于部际协调不畅和部门利益所导致的战略中断等问题。
推进改革实施的保障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成立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已经具备了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基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前提是要全社会达成推进改革的共识,获得各方面的支持,同时也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破除阻碍改革的利益藩篱。这就需要中央、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力量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走向深入。
监管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主动配合。我国当前形成的监管体制是改革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未来深化改革的对象。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我国食品安全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投身于改革的浪潮之中。卫计委在开展食品安全按风险监测和评估、标准制订等工作中,要注重从战略层面入手,立足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全局,增强风险分析和标准制订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农业部和食药总局要着力转变职能,优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要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机构的力量,把应该由社会机构去做的事情转移出去,把政府应该管的事情切实管住、管好。
企业:强化责任、市场引导、诚信守信。企业是我国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让企业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去,鼓励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制度,通过企业控制系统,提高企业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安全。要注重通过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企业主动提高食品安全质量。要在全社会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使得食品安全不良行为在市场中失去立足之地。
消费者:广泛关注、勇于监督、积极参与。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进行风险交流,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不传谣、不信谣,让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守卫者。要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南,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要利用食品安全多维彩码追溯系统增强产品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广开门路,便利消费者进行监督、投诉和提出建议,要认真研究和及时反馈消费者诉求,使消费者成为我国食品安全最忠实的监督员。要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等制度、政策的制定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社会机构:科学分析、独立判断、透明运作。要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科学、中立、公允、透明的特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要整合社会研究力量,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大数据和科学研究证据,为筹建国家实验室提供研究力量基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检验检测力量和资源,同时着力提高检验检测技术研发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水平。要发挥社会机构独立、公允的特点,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估和审计,以增强政府公信力。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到基层监管中来,形成全民监管的强大力量。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资源,提高社会机构整体能力。要提高社会机构运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机构发展的可持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