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特高压和核电 无须以治霾为名

   日期:2014-03-05     评论:0    
核心提示:政协开幕已有两天,关于能源行业的消息,有几则值得玩味。3月3日,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电网刘振亚在人民政协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发展特高压电网 破解雾霾困局》,提出加快发展特高压是解决雾霾问题的治本之策。

政协开幕已有两天,关于能源行业的消息,有几则值得玩味。

3月3日,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电网刘振亚在人民政协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发展特高压电网 破解雾霾困局》,提出加快发展特高压是解决雾霾问题的治本之策。

同一天,湖南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拟以全团名义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议,呼吁尽早启动桃花江等内陆核电项目建设,这是湖南代表团继去年以后,再次以全团名义提出尽早启动内陆核电项目的建议。建议提出发展内陆核电将成为中国华北、长江流域以及中南地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治理PM2.5等大气雾霾的必要措施。

也是同一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董事长贺禹表示,核电对治理大气污染效果明显。

总结来看,三条信息主要表达了如下的意思:发展特高压和核电,可以解决治理雾霾的困局。

其观点的论据也可以集中归纳:特高压可以通过“远方输电”来减少东、中部地区的火电厂布局,以减少污染排放;而发展内陆核电可以改善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而且不存在安全问题。

先谈谈特高压和内陆核电的背景。这俩词可是在能源圈里火热啊!一个是国家电网“一直在攻坚,始终未拿下”,一个是国家明确不启动,但始终在尝试破冰。两者的共同点,就是都在行业内备受争议。

比如特高压,当前对于特高压的争论来自特高压交流工程的经济性和安全性,以及“三纵三横一环”的全国一张网的格局构建,是否会打破2002年电改提出的六大区域互联电网的设计,因为后者区域电网设立的初衷之一就是要约束“一枝独大”的电网格局,让输电和总调度职能分开。

再来说内陆核电,这在2012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中国重启核电时已经非常明确。2012年十月底,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会议对当前和今后核电建设作出部署:“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此后,中部几个省份和一些核电企业开始各种形式的呼吁,希望重启内陆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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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交代完,再与开始的信息对接,就不难理解了。但是特高压与内陆核电的背景相同,境遇却不同。

特高压治霾方面,明确得到了高层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支持。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表示首要措施即实施跨区送电项目,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也提出拟规划建设12条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其中8条为特高压通道。

而内陆核电方面,最近的一则消息是中广核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将咸宁核电站主设备锻件及零部件转移至陆丰核电站”并获得后者的“同意”复函,这被认为是中广核的无奈之举,投资超百亿元的内陆核电站一直处于停滞,中广核于是申请了项目设备的调配,从内陆核电站调往沿海电站,这被业界认为是“内陆核电短期重启无望”的信号。咸宁核电站与湖南代表团呼吁重启的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同为曾获批建设的内陆核电站之一。

那么,无论是特高压,还是内陆核电,与治理雾霾有何关系?前者给出的关联是远距离特高压可以通过“远方输电”来减少东、中部地区的火电厂布局,以减少污染排放;而后者给出的关联是可以改善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而且不存在安全问题。

以此来看,两者与驱霾确有联系。不过,笔者以为还有几点值得商榷。特高压方面,远距离输电只是将污染从A地转到B地,从总量看污染没有实质改变。另外,特高压交流的线损网损一直备受争议,如果电损过大,是否得不偿失?

内陆核电方面,谈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现在的主要观点是用新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替代和改善煤炭消费。其实,在新能源的替代上,内陆核电的安全性备受争议,而且核废料的处理也是难题,在一切没有破冰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几乎没有争议的风电和光伏发电才是上选和优选,毕竟内陆核电的安全性是国家层面按下“暂停”键的主要原因。

由此,两者之于治理雾霾,似乎并非宣传的那般密切关联,或者说,仅仅在道理上说得通。在笔者看来,这更像是这些“老大难”问题另一种“包装”后的呈现。毕竟,当前民间对于治理雾霾的声浪庞大,搭上这个顺风船,很可能顺利到达彼岸。

但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们期望的是,特高压和内陆核电的发展,请不要以治霾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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