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国家环保标准出台 为防治提供基础支撑

   日期:2014-02-27     评论:0    
核心提示:污染地块治理将提速。近日,环保部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下称五项标准),为污染场地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污染地块治理将提速。近日,环保部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下称五项标准),为污染场地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污染场地环保标准初成

中国土壤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在五项标准编制中曾提过相关建议。他称,五项标准主要在程序上指导修复企业开展业务,规范土壤修复市场,减少从业者的风险,对土壤修复产业将产生推动作用。

目前,污染场地修复可参考的标准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指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的适用范围窄、暴露途径少、技术路线旧,对具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不足。

据其介绍,五项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国内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

该负责人称,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及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

土壤风险评价基准将废止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

经过多年探索、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五项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我国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

实施五项标准面临三项制约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或污染防治目标的确定,首先应执行其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鉴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五项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其监督、实施应依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相关原则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后依法进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水环保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制度,为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实施效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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