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我国首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

   日期:2014-02-11     评论:0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为了完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关部门出台了多个措施和法规。日前,我国首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甘肃出台,违规企业将责令停产停业,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被问责。

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为了完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关部门出台了多个措施和法规。日前,我国首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甘肃出台,违规企业将责令停产停业,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被问责。

甘肃三个《办法》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由省政府下发全省实施。

办法明确要求建议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信息数据库、索证索票数据库、进销货台账数据库等基础信息,实现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和监管。

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开办方、现场制售食品和散装食品6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追溯义务及具体方法。要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追溯管理制度。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追溯工作的主要职责和措施保障。

违规企业将责令停产停业

《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指出,本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全程追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对食品安全追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被问责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有关任免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属实且符合问责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甘肃省将从隐患或事故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相应追究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本省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全程追溯,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此外,商场、超市应设置食品消费查询终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网站应开辟查询窗口,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提振消费信心。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则提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尽快建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优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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