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临近,全国各省市的“两会”正在密集召开,在雾霾频现的一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毫无悬念地成为了当地 “两会”讨论的焦点。1月18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在北京市人代会上进行审议,经历三轮修改后,条例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首次纳入立法予以明确。同时,在天津、河北等地区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污染防治也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北京市的立法情况对其他地区来说,具有带头、示范的作用,之前的很多地方性立法都是如此。
北京“高规格”立法降低PM2.5
根据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5%以上,大气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5%左右。全年将削减燃煤260万吨,退出污染企业300家。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PM2.5的年均浓度下降目标,尚属首次,体现了北京市在治理大气污染上的决心和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条例》正式提交北京市人代会进行审议。《条例》新增规定,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明确了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 (PM2.5)为目标,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对此举措,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表示,此次是北京市首次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最大的特点并不仅如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告诉记者,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都是在当地的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的,“此次是人代会上通过的法规,法律地位更高,法律效应更强”。
各地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
从环保部已发布的2013年月度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看,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基本上仅为其他区域的一半,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十城市中,京津冀地区城市所占比例也几乎超一半,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根据上海市政协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上海市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组织近40名委员,围绕进一步改善上海环境空气质量开展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建议,加快出台“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办法”,率先推动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入法。
然而,城市空气质量受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北京市作为京津冀的核心区域之一,其在政策的制定和任务的推进过程中,难以与河北和天津隔离。
从近期天津、河北召开的人代会来看,污染防治依旧是这些地区政府2014年的工作重点。天津市长黄兴国在人代会上代表市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重点工作提出,着力强化污染防治,加快提高环境质量。
河北省长张庆伟在向当地人大作报告时说,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是,全省PM2.5浓度下降4%。
但是,天津、河北两地是否会参照北京的执行约束,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降低PM2.5的要求?一位曾参与北京市组织讨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家认为,北京对PM2.5的立法在京津冀地区具有借鉴意义,环保问题都已成为了当地政府的首要工作。
政协黑龙江省常委谢殿才认为,减少污染源,削减大气污染物是解决雾霾的根本之道。当务之急是政府、企业、公民“同呼吸、共奋斗”,大力发展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推行“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推动能源消费结构升级。
江苏九三学社李向东委员建议政府出台雾霾补贴,针对户外作业特殊人群,制定雾霾天防护细则,把雾霾伤病列入劳动工伤范畴等措施,来缓解雾霾对人体伤害的压力;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口罩等基本防霾工具,在医疗检查或保险等方面,也应把能够确定的、因雾霾导致的疾病,列入工伤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