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2013盘点:各地全面出击

   日期:2014-01-06     评论:0    
核心提示:2013年,面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环保政策,采取切实的防治污染措施,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2013年,面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环保政策,采取切实的防治污染措施,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浙江2015年7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主要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各类噪声污染得到缓减,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达到75%以上。

2013年6月25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外公布《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简称《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考核办法》中指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月通报,预考核结果按季度通报。根据浙江全省PM2.5监测能力建设进度安排,自《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设区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县(市)级城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对设区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市、县(市)城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考核结果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经济奖励处罚直接挂钩。

北京未来5年治污将投近万亿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是北京雾霾最严重的一段时间,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的杨晓超在会上表示,2012年北京市在尾气治理、燃煤淘汰、植树造林、监测网络建设等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超过100亿元,今年还将继续加大投入。

在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后,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将动员全社会之力,预计在未来5年,政府部门将为治理大气污染投入2000至3000亿元,全社会投资将接近1万亿元。

河北将专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2013年冬明春,环境污染犯罪形势较为严峻的河北,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河北省公安机关环境安全保卫警察将集中警力,以电力、焦化、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等主要污染工业源行业为重点,严打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河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冯帆表示,为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河北省9月份在全国成立了首家单独设立的省级环境安全保卫总队,10月中旬将在11个设区市和污染严重的县(市)公安机关分别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和大队,侦办污染环境案件。

对重点污染行业,河北将组织警力加强摸底排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快侦快破。群众发现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微博举报。

2017年天津中心城区建成无燃煤

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天津市经信委将确保全市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3年底前,将淘汰钢铁行业140万吨(烧结)、水泥229万吨落后产能。到2017年底前,全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以内。

燃煤污染控制方面,2017年底前,基本推动完成1家4台自备电站火电机组的改燃;推动实施炼化企业燃煤设施改燃,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燃气供应的前提下,2015年底前完成2家7台炼化企业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2015年底前,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推动完成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2017年底前,推动完成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及环城四区、滨海新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与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共同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的地区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改由热电厂集中供热;与市建交委共同推动开展工作,到2017年,力争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建成基本无燃煤区。

重庆五大行动

2013年5月21日,重庆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环保“五大行动”分别为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行动。方案明确了“五大行动”到2017年的目标,主要包括:主城区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6%,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40天以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要求,主要次级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5%,城区、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0%、75%,城区、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 8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4分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47%。

上海2017年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2013年10月,《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获上海市政府批准,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时间跨度5年,即2013年到2017年,从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社会生活等6大领域进行污染防治,并在组织落实、法规标准、执法监控、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社会动员等6大方面进行了保障。

上海将强化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全面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其中,将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建燃煤设施煤炭消耗量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完成全市剩余2500余台中小燃煤锅炉和300余台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调整,到2017年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江苏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13年11月6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一轮沿海地区发展的专项实施方案。与第一阶段9个方面的专项实施方案相比,特别新增了《江苏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目标要求,到2015年,江苏沿海地区要做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5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大于60%。

目前江苏各地已经制定完成相关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按照江苏省政府制定的目标,到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到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山东680亿元建设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按照计划,到2015年,山东省计划新增70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70%的建制镇都将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每天3.9万吨的垃圾处理能力,所有建制镇都将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到2015年,山东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七成的建制镇要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所有设区市要有50%的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所有设区市都要建成运行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耿庆海介绍说。

山东将推广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进程,争取到2013年年底80%的建制镇和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到2015年,山东计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450吨/日,基本形成与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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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80%以上

展望“十二五”,王国才信心满满,“到2015年,松花江流域消灭劣五类水质,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为100%,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由‘十一五’末期的86%提高到100%。”

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础上,80%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所有县城及重点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

到2015年,全省创建100个以上生态乡镇,400个生态村,80%以上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完善粪便处理设施。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90%,放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值范围内。

河北2017年削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

2013年11月27日,能耗大省河北召开全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会议,表示将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集中攻坚,突出抓好钢铁、水泥、电力、玻璃4个行业涉及521家企业的排污治理,让河北省甩掉污染帽子。与环保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后,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大气污染治理50条整治措施,并出台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17年,全省将削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削减燃煤4000万吨,淘汰105万辆黄标车等。

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作为首都的环境护城河,宁可牺牲一些GDP和财政收入,也要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为改善首都和周边地区环境作出贡献。

辽宁五年内实现农村环境监管全覆盖

据辽宁省环保厅获悉,为全面推进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辽宁省环保厅决定全面推进农村环保机构建设,要求各县(区)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8年完成44个县(区)以及相关涉农区的乡镇机构建设,实现农村环境监管全覆盖的目标。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已有6个县(区)成立了环保所或环保分局,10个县(区)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年底可实现20%以上的涉农县(区)建设农村环保所的目标。辽宁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基层环保所处于农村环保工作的最前沿,对推动农村环保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根据省里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实施。

黑龙江2017年,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3年严重的雾霾天气让生态环境良好的黑龙江省蒙上了一层阴影。黑龙江省环保部门紧锣密鼓制订措施、签订责任状,拉开了“蓝天行动”的大幕。该省提出的目标是,力争到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 (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该省“蓝天行动”将控制燃煤污染列为“重头戏”。黑龙江省将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贵州2017年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2013年10月15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提出环境保护5年规划,其中包括:从2013年起到2017年,用5年时间建设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实现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从2013年起到2017年,用5年时间建成11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32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指标。

贵州省计划于2014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目前《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贵州省环保厅会同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着手起草。

贵州省政府确定的涉及治水、治气、治渣和能力保障四大类2000多个项目,计划投资275亿元,分5年完成,主要集中在2015年前完成。在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目前全省55个县(市、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站67家,机动车“黄绿标”管理覆盖率达62.5%,力争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

广东2015年底基本完成珠三角河涌整治修复

日前,广东省正式出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河涌整治与修复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所涉的9个地级以上市的169条河涌,主要包括:芦苞涌、西南涌、白坭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前山河、广昌涌、佛山水道、淡水河、石马河、凫洲河等13条主要河涌以及其他156条河涌。投资匡算856亿元(不含征地和拆迁、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仅包含泄洪整治、截污等水环境治理和水景观投资)。

《规划》提出,近期目标:2015年前,基本完成13条重点河涌泄洪整治任务,达到规划的防洪、治涝标准;水质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水生态逐步改善,达到规划景观标准;2015年前,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及其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及其以上,重点抓好淡水河、观澜河、前山河、佛山水道、茅洲河等流域的综合整治。

四川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政府2013年12月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确定四川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到2017年,全省空气有所改善,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四川省将在严格环境准入、调整能源结构、污染企业搬迁、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方面实施更有力度的措施。具体目标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将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将搬离城市主城区,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环保搬迁、改造;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减少雾霾污染;提高燃油品质,减轻尾气污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空气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排名等向社会公开。

西藏明确生态环保底线,保护“最后一方净土”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拉萨指出,西藏要把环境建设作为发展中的底线、生命线和高压线,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保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构建起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陈全国是在西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全区电视电话会议会上讲此番话的。他强调:“要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禁‘三高项目’进入西藏,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保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济南2015年省城“良好”天数要达到310天

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将加大环保项目投资建设,预计331个规划项目总投资216.64亿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到2015年,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达到85%,即310天左右。

在环境质量指标方面,到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达到 85%。城市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市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小清河、徒骇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控制在40毫克/升以下,氨氮年均浓度控制在2毫克/升以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 7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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