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并且越发的严重,当前,中国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按照新标准,全国有6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能达标。
上述数据被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之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5日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作了这个报告。
在说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力度加大时,徐绍史指出,(纲要实施)前两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5.54%,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两年累计降低20%。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稳步推进,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补偿力度逐步加大。
与此同时,徐绍史提到,环境污染呈现污染源多样化、污染范围扩大化、污染影响持久化特征。传统煤烟型大气污染依然严峻的同时,以细颗粒物、臭氧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物日益严重,按照在1996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础上增设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PM10、二氧化氮、铅等浓度限值后的新标准,全国有6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能达标。
报告显示,受经济增长速度超过预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较慢、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进展不快、部分企业减排力度不够等原因的影响,能源消费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费结构、氮氧化物排放量等4个节能环保方面的纲要约束性指标实现进度滞后。
鉴于此,报告专门提出要强化节能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进一步提高行业能耗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能评制度,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完善节能统计制度。”徐绍史说。
徐绍史指出,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落实好燃煤电厂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对集中显现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问题,加大治理和修复力度。
徐绍史在报告中说,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和环境保护定价机制,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
在这部分,徐绍史还提到,对能源消费增量超控或节能进度滞后地区,暂停核准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