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出台管理办法 加强有机产品检验检测

   日期:2013-11-21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将从明年4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志。为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

洋产品验证不过关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

按规定,对于有机产品,国家将推行统一的有机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而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管理监督。

在对有机产品认证时,认证机构要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整个检验检测、监测过程都要有完整记录,归档留存5年。

在认证实施方面,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同时,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方面,办法明确了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的多种情形,包括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等等。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对于进口的洋有机产品,国家认监委要组织专家评估,实施入境验证,不相符的,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

有机产品场外分装禁标“有机”

消费者今后购买有机产品,得看准专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上面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

认证机构将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并采取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以及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质检总局特别强调,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及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都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机”、“ORGANIC”等字样,否则将被罚款3万元。

届时,国家认监委将定期公布有机产品认证动态信息。获证产品企业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等,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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