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环境监管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日期:2013-11-07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将实施包括基础、保障、人才等在内的三大重点工程,总投资近15亿元。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将实施包括基础、保障、人才等在内的三大重点工程,总投资近15亿元。

当前福建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总体偏低,尤其是环境监测、监察等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低,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起步晚、基础弱,环境监管的自动化与信息化程度不高。如监测仪器普遍配备不足,全省水质、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覆盖不全,基层监察机构执法监测、现场取证和勘验装备等相对落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体系不完善,环境信息化技术未能全面涵盖主要业务等。

此次下发的《方案》明确提出了增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这五项任务,并在三年的行动方案期间完成。

《方案》中提出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建设福建省、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2014年上半年通过环境保护部整体验收,将福建省级监测站打造成全省监测技术中心和培训中心,市级监测站具备水质全指标分析能力和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监测站具备基本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新建、更新改造一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和市级环境监测站质控实验室,市级以上监测站具备饮用水水源地109项全指标分析能力,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

同时,《方案》还提出开展农村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重点地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2015年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具备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省、市级信息系统联网。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的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硬件设施配置水准,加快完善12个市、县级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资讯
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