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草案迎来三审 环责险应写入法律

   日期:2013-10-21     评论:0    
核心提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据了解,会议将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据了解,会议将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在避免破产的同时,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业内人士呼吁,希望将这项绿色保险制度,纳入到新修订的环保法之中。

修订草案迎来三审

此前,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共进行过两次审议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去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在当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7月17日,再次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在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人认为,征求意见仍旧侧重于对现有法律的“小修小改”。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有23年无实质修改,这期间正是中国环境恶化的30年,这与现有法律严重落后时代有很大关系。因此,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是大刀阔斧,甚至要推倒重来。

据了解,由于之前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是在十八大之前拟定,对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生态红线以及主体功能等内容都未能充分体现,因此预计有很大修改空间。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一审征求意见稿中,环保部方面希望将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环境税等经济政策作为需要补充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纳入。但在二审稿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相关内容体现,因此三审征求意见稿能否体现上述内容仍需拭目以待。

目前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截止一月有余,意见的汇总将形成三次审议稿,并在本周迎来再次审议。但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三审稿需要修改的地方较多,因此修正案还可能进行四审,此次审议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环责险应写入法律

过去我国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在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的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2007年国家环保部门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有一起。然而污染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却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现状,使我国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显得十分紧迫。

环保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开始环责险试点以来,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投保多出于被迫,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缺乏立法。

有鉴于此,业内人士呼吁,亟需将环责险写入正在修订中的环保法,通过强制手段保证环责险的顺利实施。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已就环保法的修改进行过内部座谈,环保部准备提交的修法建议着重提出应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进新环保法,为下一步全国范围开展环境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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