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

   日期:2013-10-14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

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而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透露,今年10月到明年4月,将根据“大气十条”启动重点针对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以地方普查和环保部抽查等形式结合,尽量减少秋冬季节的重污染天气。

环保部:京津冀本月起专查大气污染

10月12日,在环保部通气会上,环保部环境监察局透露,本月到明年4月,将根据“大气十条”启动重点针对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以地方普查和环保部抽查等形式结合,尽量减少秋冬季节的重污染天气。

环保部规财司司长赵华林说,为了更好地治理大气污染,一方面国务院正在给省级领导“松绑”,从以往通过GDP增长的考核要求,逐步转变为把民生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探索环保新路。另一方面,环保部将牵头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治理工业污染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指出,初步定于本月开始布置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他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应对今年冬季可能出现的大气污染问题。他介绍,将在重点地区进行地方自查,加上国家重点督察结合的形式,包括暗查、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确保今年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善荣表示,首先是地方进行自查,本月,华北地区各地方正在对当地排放废气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将名单上报环保部,然后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将于10月底或11月初直接到地方上进行突击检查,均属于不提前通知企业的检查方式。主要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钢铁厂、电厂、化工厂、水泥厂、建材厂等。陈善荣说,当重污染发生时,从地方到环保部层面肯定也会加强执法检查。

北京:大气污染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

今年以来,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越发频繁地“光顾”京城,建议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针对大气污染问题采取应急措施的声音越来越多。据悉,在旧版应急预案中,对于北京出现大气污染情况的规定仅为“发生静稳、浮尘、扬沙和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按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并没有把大气污染作为一类污染问题提到与其他类型污染事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近日由市环保局发布。相比2008年版本,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作出大幅调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即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另外,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

根据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与2008年版本相比,新预案中,事件导致的死亡人数在各个等级都有下调。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则为重大事件。

新版预案中,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新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此外,新预案首次明确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区县政府等多个成员单位在处理各类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具体职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包括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和信息宣传组等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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