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大气污染违法成本,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拟取消对违法行为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机动车尾气超标等5类违法行为,可加倍处罚且不设置上限。
PM2.5拟入“十三五”规划
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市发改委主任张建东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进行了说明。
有关调整说明报告建议,将原“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达到80%”,调整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5%左右”。
张建东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规划要求,从去年起,北京已停止使用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指标,空气质量目标已由原日均达标率考核改为年均浓度考评。北京《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规定,到2015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15%。
同时,考虑到PM2.5指标从今年起全面监测,2014年才可进行同比考核,为此建议先将PM2.5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十三五”时期再纳入纲要指标体系。其他4个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排污超标罚款无上限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此前的条例草案共进行了10项重大修改完善。不仅单独设置了公共治理专章,条款也从一审时的96条“扩容”到130条。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于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等。
同时,草案修改稿明确,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处罚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且不设置上限。取消了上一版草案中“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内容。
此次将5类违法行为纳入“加倍处罚无上限”范围,包括: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进行排放污染定期检测;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拆除、闲置或擅自更改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防治条例2014年将出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关系到首都发展以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建议对该法规进行三审,并提请人代会审议表决。会后,主任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市委提交了相关请示,市委同意这一请示。
这意味着,原计划于今年年底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提交明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表决后才能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性立法经过如此多的“步骤”最终通过,在北京实属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