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常光顾的雾霾天气成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老百姓心中的一块阴影。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4.6%,超标天数比例为65.4%,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7%。
9月1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会上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环境保护部与6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会上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被认为是继国务院日前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最关键的一步。
同时,环保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细则》要求,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5970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6万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1.1亿千瓦,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 1.1亿吨;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不得低于2574万千瓦、3325万吨、6358万吨。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此外,《细则》提出,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这三大区域是治理重点,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则是重中之重。“环境目标更高、治理措施更严、支持力度更大。”
《细则》还要求,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天津、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到2014年底,完成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省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任务。
环保部监测司相关官员表示,希望能在重污染天发生24-48小时内发出预警,要对污染等级做出尽可能准确的预报,以方便地方政府决策是否采取应急举措, “预警将是一个实时滚动的过程”。除气象卫星外,环保部的环境卫星也将参与,将首次通过卫星遥感的方式对区域污染进行监测。
另据了解,我国其他省份也将陆续签订目标责任书,预计10月底将全部完成。而责任书的内容涉及煤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环保准入等多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