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红遍大江南北,很多观众沉醉于中华美食的独特魅力,甚至直呼“口水止不住”。然而面对生活中舌尖上的安全问题,人们又不禁感叹:荧屏上佳肴令人回味无穷,现实中问题食品却让人心惊肉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让人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政府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责。
食品安全问题为何频发
这几年,从“三聚氰胺”到“问题酸奶”,从“瘦肉精”到“速生鸡”,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2013年以来的短短几个月,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超过2012年全年总数,说明了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断刺痛人们的敏感神经,考验着公众的心理承受力。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2013年2月3日,公安部公布了6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辽宁省升泰肉制品加工厂特大制售有毒有害羊肉卷案。
2.北京市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特大制售有害保健品案。
3.浙江省温州市李某等特大制售假洋酒案。
4.湖北省襄阳市公安机关捣毁制售假劣饮料“黑工厂”。
5.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机关打掉制售“毒豆芽”黑作坊。
6.山东省潍坊市文某某等制售病死猪肉案。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举措。2009年颁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2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3年又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过不懈努力,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虽然如此,各种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屡屡出现。我国是食品生产消费大国,全国13亿多人每天消费40亿斤食品。尽管不合格产品比例小,但绝对量不少。仅2012年,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700余起。
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时期,从食品行业来说,正处于从保障食品供应转向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食品产业层次不高,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约束。面对这些情况,我们的制度设计和手段仍然有许多不适应。
监管体制缺陷。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对食品进行监管的部门多达15个,难免出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多头管理的问题,往往有利的时候争着管,没利的时候往后闪,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政出多门”却“问责无门”,容易产生“人人都管事、事事无人管”的监管盲区。
政策传真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措施
1.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5.完善政策法规、资金投入、科技支撑等相关保障措施;
6.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7.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执法问责不严。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唯利是图、知法犯法。如对不法企业的经济处罚,2011年以前上限为“货值金额十倍以下”或“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执法中,以罚代刑时有发生,有的该重罚的却“蜻蜓点水”,有的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却“一罚了之”,甚至有的执法人员置法律权威于不顾,“睁只眼、闭只眼”,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监管能力不足。与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相比,监管能力还存在不少“短板”。如监管人手不够,执法装备匮乏,仅“眼观目测”难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标准、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体系还不完善,很难做到事前防范、科学管理,时常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
专家评说
食品安全必须零容忍
陈君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今后的监管必须放弃以“抽样、检测”为主的方式,而应升级为以“过程监管”为主。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是必须零容忍。
为何说食品安全重在监管
问题食品的出现,原因虽然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是逃过政府监管“跑出来”的。如果监管到位,企业就不敢生产问题食品,即使生产了,也到不了公众餐桌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本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诚信体系还不健全。于是,一些企业为牟取暴利而失去良知,想方设法规避监管,处处找空子、钻漏洞,甚至明知有毒还制售有害食品。
由此可见,虽说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但仅靠企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管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对食品行业中疯狂逐利的不法分子严惩不贷,引导食品企业良性发展,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放心、安全。只有让不法分子“不敢犯”“不能犯”,广大消费者“才敢吃”“吃得安”。
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不论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状况的由乱到治,还是国内这几年食品安全形势的逐渐好转,都与食品安全监管从无到有、不断强化紧密相关。
从国外看,发达国家百年食品产业发展史,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益严密健全的过程。以美国为例,1906年之前同样面临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小说《屠场》便描述了“毒死的老鼠被掺进绞肉机”等情节。面对这种“令人作呕的状况”,美国政府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等。经过100多年的完善,美国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立体式、全方位监管网络,有效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
从国内看,这几年一些地方为强化监管,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广东深圳、顺德成立市场安全监督局,陕西渭南成立食药监管委员会等。以渭南为例,2011年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基础上组建的食药监管委员会,增加了农产品(000061,股吧)、食品生产和流通、生猪及牛羊屠宰等监管职能,成立农产品食品执法监察支队,公安局增设食品安全侦查大队。在强有力的监管之下,2012年该市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监管体制怎么无缝衔接
在我国,按照原有的监管体制,食品最初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加工生产归质监部门管,流通销售是工商部门管,餐饮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中间还涉及公安、商务、卫生等部门。
这种分段监管体制,原本是为了形成合力,但在各分段之间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缝隙”,存在着监管盲区。如豆芽菜是农产品,但如果是企业或作坊生产,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的,就会涉及农业、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这种情况,被很多人称为“九龙治水”。
九龙治水,水患难除。整合监管主体,减少监管环节,分清监管职责,建立无缝衔接的监管体制,成为强化监管的必然选择。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由一个主要部门统管的体制是普遍做法,加拿大、德国等都是这种体制,爱尔兰、丹麦等也陆续将名目繁多的监管机构归于统一。
那么,如何理解监管体制的无缝衔接呢?“无缝衔接”,通俗地说,就是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首先,将以前分散在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整合起来,消除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之间的缝隙,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统一监管。其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每个层级都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网友网言
千句狠话不如管理常态化。保障食品安全,既需要专项治理的狠狠打击,也需要日常监管的时时盯梢,还需要企业和从业者的良心保障。
食品生产是个良心活,但良心的盾牌并非总是可靠,只有法律站稳了阵脚,良心才不至于在利益面前无限后退。
杀鸡儆猴用牛刀,重典治乱治人,看谁还敢飞蛾扑火,以身试法。
苍蝇不叮无缝蛋,黑心油乘虚而入,钻的正是食品检测的技术空子。面对假冒伪劣“升级”,安全检测必须“更新换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职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
这一系列的体制和机构改革,迈出了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的关键一步。但是,要让改革之花结出硕果,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细化改革措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权威声音
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健康,关系小康生活,应该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常抓不懈,从根本上保持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让人们可以放心食用。我们决心为此做好工作,也欢迎大家监督。
其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涉及多个部门。不论哪个部门,都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分内的工作。同时,还须继续发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互相倚重、互相支撑、紧密衔接的监管体系。
其二,完善地方监管机构。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各地政府应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地方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起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实现重心下移,解决“上边热、下边凉”的问题,不使食品安全在第一线失守。
其三,理顺内部机构关系。整合其他部门职能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整合”,打破原有监管模式和固定思维,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效能机制,力争在提高监管水平上取得“1 1>2”的效果。
监管能力为何亟须提高
有句话说得好: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面对琳琅满目的食品,如果不是“行家里手”,不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就很难发现问题,安全监管也就无从谈起。履行好监管职责,提高自身监管能力是基础。
从目前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较弱,“内功修炼”仍然不足。如监管人员少,平均1人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这还不包括打 “游击战”的小摊小贩;检测技术落后,特别是一些问题食品隐蔽性强,检测难度大,如“地沟油”至今也没有准确的检测办法。
政策传真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
国务院《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指出: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年底前,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一项“体力活”,更是一项“技术活”,需要从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炼就出洞察隐患、辨假识真的“火眼金睛”,让问题食品难以藏身、无处遁形。
充实监管力量。食品安全,需要强大的监管力量“保驾护航”。应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队伍标准化,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装备建设,配备必需的快检设备和现场调查取证设备等,提高执法能力。
强化技术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食品安全监管之“器”在于技术,而最基础的就是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分析管理,健全评估预警制度。大幅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推进检测资源整合、结果互认,提高隐患排查能力,切实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
完善标准体系。在我国,共有食品标准近5000项,近几年新公布了302项国家标准,但仍存在标准缺失、过时、交叉等突出问题。目前,国家正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到2013年年底将完成现有标准的清理,到2015年形成严密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广泛参与的原则,力求不断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
建设信息平台。准确掌握、及时发布信息,是减少食品安全问题、降低社会危害的重要手段。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电子追溯系统,为食品配备“身份证”,让人们了解到食品的“前世今生”,追查问题做到“冤有头、债有主”。向社会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增强群众辨别能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
食品安全如何筑牢法治“防火墙”
俗话说:治乱用重典。面对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种种乱象,只有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整治,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使政府监管发挥最大效能。反之,若对不法企业“打不疼”“打不死”,法律的尊严、监管的权威就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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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应急机制 快速核查处理
张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对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核查事实真相,需要检验检测和科学验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努力做到快速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惑。
从世界许多国家看,严治是通行做法。比如,德国20世纪90年代的《产品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额可达到1.6亿马克;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对损害赔偿数额不设限制,在实践中赔偿数额呈逐年攀升趋势。
这些年,我国也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的惩治力度。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安全犯罪处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可判处“死刑”,取消了罚金数额限制。当年河南“瘦肉精”案中,主犯刘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2年山东青岛死猪肉案中,张书明、郭珍艳夫妻涉案金额为 508.6万元,分别被判处15年、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560万元。
总结国内外经验,保障食品安全,应保持严打的“高压线”。要用“铁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状况。
专项整治常规化。集中治理整顿是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等突出问题,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和治理,切实消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隐患。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仅靠一两次行动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做到常抓、长抓,让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重典严打犯罪。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重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关键是要加大惩治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不管企业历史有多长、规模有多大,一旦“作奸犯科”、越过法律红线,必须依法课以重罚,罚到其倾家荡产、无力东山再起;对相关责任人施以重刑、让其付出代价,让情节特别严重者把牢底坐穿,甚至处以死刑。
政策传真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明确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2.严厉打击食品滥用添加、非法添加行为;
3.明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
4.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以及食品虚假广告犯罪;
6.从严惩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
7.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适用刑罚。
实施行业退出制度。食品行业是一个特殊产业,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应严格行业退出制度。实行问题企业“黑名单”和从业禁入制度,健全诚信不良记录制度,使企业“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一次违法、终身禁入”,及时清除“害群之马”。2013年施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已有“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追查相关企业,也要追究有关监管责任。食品安全搞不好,“乌纱帽”就保不了。近年来,各地普遍加大监管责任追究力度,2012年共有8428名公职人员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追究责任。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出台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维护食品安全,更需社会合力。面对大量的食品、众多的生产经营者,仅靠政府部门仍然是“双拳难敌众腿”。食品安全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关键是应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进来,特别是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在这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举报制度。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国家质检总局投诉举报电话为“12365”。31个省区市按照《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有的地方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我们每个人都应扮演好餐桌保卫者的角色,让“人人需要安全食品、人人维护食品安全”成为自觉行动。只有真正实现社会共治,才能够彻底打赢食品安全“保胃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