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主要有十条措施,因此也被称为大气“国十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经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月11日发布。《计划》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经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根据《计划》,国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即到 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等,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 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建成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北上广严格治理PM2.5
行动计划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建立区域协作联防联控,伪造监测数据将被追责。
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北京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唯一被指定PM2.5减排目标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渐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 15%左右。其中,特别要求北京在2017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
计划提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虽然被特别要求,但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没有明确指出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应该控制在什么水平。
在《北京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这一要求被细化为: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采取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2017年底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机动车等污染行业排放受到严格控制
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约达40%。
专家称史上力度最大最严
行动计划首次将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并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之中。如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认为,这个计划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措施最综合、保障措施最周密,考核最为严厉的空气治理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