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各类主体参建设智慧城市发展

   日期:2013-09-09     评论:0    
核心提示: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原秘书长、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表示,智慧城市发展指导意见已制定完成,10领域将启动智慧工程建设。

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原秘书长、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表示,智慧城市发展指导意见已制定完成,10领域将启动智慧工程建设。

智慧城市发展指导意见将重点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智慧城市试点;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规划设计智慧城市建设;启动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环保、智慧医疗、智能养老、智慧社区、智能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国土等10个领域智慧工程建设。

 

周三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也要求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各试点城市要出台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等政策。支持公用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水务、智慧国土、智慧物流等工程。

国务院还要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在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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