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出相关通知对重要地理信息的范围给予了明确,其中国家(地区)、首都(首府)等名称信息,国界线信息,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域界线等属于重要地理信息;此外,重要地名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信息以及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也在重要地理信息之列。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要求,在地图上表示的公益性地理信息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应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时,面向公众服务的有关地图,应优先选取并正确表示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域界线、重要地名及公共设施等各类重要地理信息。
此外,登载重要地理信息的地图样图在公开发布之前,应根据地图审核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图审核。负责审核的部门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对涉密或者敏感地理信息,未经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解密,一律不得在公开地图上表示;对于重要地理信息不全、广告信息密布而影响地图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地图以及重要地理信息严重缺失或没有及时更新的,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将一律不予批准。
就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表示,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问题地图”,打击非法发布或标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行为,全面清查地图市场中未经依法审核且重要地理信息严重缺失的质量不合格地图产品,加大对因广告泛滥等导致地图质量低下、地图内容不符合使用目的地图查处力度。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称,将进一步明确公开地图上应表示的重要地理信息的种类,确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础性、公益性地理信息在地图上的表示,规范地图广告的内容和数量,提升公开地图的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