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信息公开走出第一步 监管措施执行力待落实

   日期:2013-07-31     评论:0    
核心提示:环境领域的“污染成灾”背后,往往是“数据成谜”。当前严峻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形势,必须尽快改变污染源信息公开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的局面。

环境领域的“污染成灾”背后,往往是“数据成谜”。当前严峻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形势,必须尽快改变污染源信息公开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的局面。当前环保部开了一个好头,希望污染源信息公开举措能有效落实,带来“雪崩效应”,进而真正改善已经惨不忍睹的生态。

 

环保组织吁求全面公开污染源信息

许多人都知道自己家的附近,有一家或几家大的工厂,甚至可以说出这家企业的规模、产品和工资水平。但是,几乎没有人能说出这些工厂排放的污染物是什么,对自己的健康有没有危害。这些信息,都当作商业机密甚至是国家机密被严密“封存”着。

2013年3月28日,阿拉善SEE公益机构、自然之友、自然大学、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23家民间环保组织共同发出倡议,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公开污染源信息,呼吁对企业监管信息和排放数据进行系统、及时和完整地公布。

PM2.5监测开启之后,中国在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方面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仅仅是空气污染信息还远远不够。倡议书指出,扭转灰霾频发的局面,不能停留在被动应对,必须全力监督减排。而要保证有效监督,就必须从PM2.5信息的公开,延伸到污染源信息的公开。

相对城市居民最易察觉的空气污染,困扰更广大地区的水污染、垃圾污染,以及更具隐蔽性的土壤、地下水和近海污染,则可能给民众带来更长期的损害。

“扭转这样的被动局面,需要实现污染物大规模减排。”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也认为,要减排,首先要识别污染的源头,并借鉴欧美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经验,将污染源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环保部要求9月起公开污染监管信息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受制于三大难,即环境执法难、环境诉讼难、社会监督难。面对迫切需要应对的环境危局,通过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引导公众依法理性地参与,促进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是积极且稳妥的切入点。

国际上污染源信息公开有较为完善的做法,即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国际经验表明,通过环境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从而建立一种政府、企业、公众协力保护环境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一项有效且成本较低的环境管理制度。在中国,这种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正在进行中。

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从2013年9月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发布重点污染源等8类信息。

环保部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是污染源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对照此前环保部的系列工作,可以初步看出环保部搭建立体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雏形。

信息公开系统的搭建,将极大便利公众获取环境信息。这个通知如果能够顺利实施,不仅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是公开数据,且环保部门还将主动公开企业的排污数据,尤其是自动监测数据,无疑是极大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业内专家表示,要尽快实施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全面公开,必须从3方面入手。第一,实时发布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第二,系统、及时、完整地发布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信息;第三,定期公布企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

同时,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普及,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建设的长足进步,江苏、浙江等省份和宁波、武汉等城市在不同项目上的良好实践,以及主要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经验,都为污染源信息公开的扩大和突破创造了条件。

污染源信息公开只是第一步

信息公开的显著价值是有助于治理与应对污染。但即便污染源信息公开效果可期,可如果污染源信息仅仅停留在公开上,恐怕还难以达到环保的目标和成效。

当下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地方因经济发展的考虑往往会纵容一些重点企业的污染行为,既难以公开真实信息更无法做到监管乃至问责。因此,最重要的是,信息公开之前如何保证获取的污染源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存在一些阶段性信息或虚假信息该如何应对?如何避免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裙带关系”?

对污染源信息的监管不能止于公开,公开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污染源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包括确保地方环保部门采集污染源的行为科学规范、对信息公开不真实的严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健全公众监管机制和对超标排放企业的问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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