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协12日召开的提案督办工作座谈会上获悉,黑龙江省PM2.5污染防治目标初步确定为: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地级城市将从2016年起开始检测PM2.5。
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主要是以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主,现在除哈尔滨市以外,其他城市全部执行的是环境空气质量老标准。空气质量新标准和老标准相比,除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外,还增加了PM2.5(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同时,二氧化氮、PM10等污染物的标准限值更加严格。
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哈尔滨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项目是6项。从2014年开始,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3个城市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从2016年开始,所有地级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全部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目前,我省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煤烟型污染,冬季漫长,所有城市冬季都以煤炭为主要供热能源,致使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其次为汽车尾气型污染,主要集中在哈尔滨、牡丹江等大中型城市,表现为二氧化氮浓度相对较高。火电、水泥、化工、焦化、建筑扬尘等工业排放也是主要的污染来源,还有外来的沙尘影响和居民生活的排放。此外,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不利自然气象条件等,都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巨大的影响。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慧杰介绍,PM2.5污染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省PM2.5污染防治目标初步确定为: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PM2.5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PM2.5的排放总量。到2020年,建立起全省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PM2.5排放总量显著下降。为达到防治目标,将采取八项措施,即以哈尔滨市为重点,制定PM2.5污染防治规划,确定治理项目,采用工程减排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将城市集中供热比例提高到80%以上,大城市提高到90%以上,同时增加煤炭洗选比例,限制外省劣质煤进入我省市场,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并实行更严格的烟尘排放标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城市道路路面质量,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到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提高燃油品质,降低尾气中有害物质含量;提高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等高污染企业的准入条件;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突出建档立制,减少前体物排放;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加强油烟治理,控制露天烧烤,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无烟祭扫;严禁秸秆焚烧,突出循环利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减少农业排放;建立全省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网络和省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