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湿热最利杂草生长,开展化学除草是控制草害的有效措施。6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除草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除草剂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其中的氯酸钠、硼砂、砒酸盐、三氯醋酸对于任何种类的植物都有枯死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均具有残留影响,所以不能应用于田地中。选择性除草剂特别是硝基苯酚、氯苯酚、氨基甲酸的衍生物多数都有效。
2013年第二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8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除草剂产品。依据GB28134-2011《绿麦隆原药》、GB28133-2011《绿麦隆可湿性粉剂》、GB12686-2004《草甘膦原药》等标准的要求,对除草剂产品的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有效成分悬浮率、pH值范围、水分、润湿时间、乳液稳定性、稀释稳定性、标签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速力达”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倒头睡”20%百草枯水剂、“海道”200g/L百草枯水剂、“川研”95%草甘膦原药等品牌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有效成分质量分数、pH值范围、标签。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