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行业将重新洗牌 将进行过程监管

   日期:2013-06-28     评论:0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应沉到生产一线去执法,不能等到末端监测发现问题,再采取罚款、下架等补救措施。”这位专家说,要改变很多消费者对我国奶制品不信任的现象,就要增加政府监管的透明度,“只要把情况摆清楚,老百姓是能够明辨是非的”。

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一直是最让消费者头疼的,为了能够全面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措施。7月中旬,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细则将出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也将于9月份前后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说,从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多部委将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项目)审核清理工作。逐步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全程监管和企业退出制度。同时,两年内我国将停止审批新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项目,非兼并重组的改扩建项目也同时终止审批。

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细则预计7月中旬出台

记者昨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预计7月中旬出台,政策支持包括税收、资金、并购贷款等具体方面。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兼并重组政策细则,将以《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为基础,考虑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现状及国务院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生产的要求,再进一步的细化落实。

“政府不会说鼓励大企业兼并小企业,强强联合,这不符合市场规律。”该人士表示,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则是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引导大企业兼并重组,改造提升中小企业。但对实行GMP改造、主动进行兼并重组的企业,包括技术改造、税收、资金、并购贷款等一系列政策支持组合拳,也都在研究制定中。

工信部还介绍,为期四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项目审核6月1日已经开始,乳企只有经过工信部的项目审核,符合国家目前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业政策,凭借审核合格文件,才能获得食药监的生产许可。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预计将于9月份前后完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参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措施,严格生产许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

此次婴幼儿配方奶粉修订工作,将在《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基础上,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重点对企业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原辅料把关、生产设备设施、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研究提出更加严格的条件,并对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审查,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生产许可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预计将于9月份前后完成。

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参照药品管理模式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说,从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多部委将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项目)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起始规模、出资人必备条件、配套奶源基地等方面的清理审核,淘汰不达标的企业(项目),同时加快在全行业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GMP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全程监管和企业退出制度。

同时,两年内我国将停止审批新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项目,非兼并重组的改扩建项目也同时终止审批。

然而,这种“重拳”加“组合拳”的监管模式,仍然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有专家表示,国家食药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媒体座谈会上强调突出企业首负责任的同时,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介绍太少。

这位专家表示,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暴露出我国对奶粉质量过程监管的软肋。政府的监管责任应着力于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而不是强调对产品和结果的监测。在国际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仅用于对行业政策的调整,不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2012年,我国已制修订并公布了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安全性指标上,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已与国际标准衔接,在营养标准方面也不存在明显差异,但是还有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以无标准为由推卸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应沉到生产一线去执法,不能等到末端监测发现问题,再采取罚款、下架等补救措施。”这位专家说,要改变很多消费者对我国奶制品不信任的现象,就要增加政府监管的透明度,“只要把情况摆清楚,老百姓是能够明辨是非的”。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资讯
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