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了媒体开放日活动。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介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标准制定的程序、原则、框架方面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标准。国际标准仅供各国参考,仅在特定的场合,需要协调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或纠纷时发挥作用。
针对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落后的质疑,樊永祥解释说: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保证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规范的生产工艺、有序的生产过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所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王竹天研究员介绍说,我国目前有食品标准五千余项,但标准数量多并不一定是好事,可能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重复交叉和矛盾,二是过度管理。他解释说,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就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将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都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这一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