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完成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较旧标准,新标准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限量规定的所有污染物,整合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
涵盖二十余类食品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卫生部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此前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对本次出台的标准构成了影响。在此次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评估了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限量指标,目的就是更好的保护我国居民饮食健康。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涵盖16种食品污染物。此次新国标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二十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
重金属元素检测标准提高
此次出台的新标准4.2.1条款中,明确指出了双壳贝类镉含量检测要去除内脏部分,即只针对可食用的贝柱进行检测。而在新标准实施前,有的检测结果是包含内脏部分一起检测的数据,这样就可能高出标准要求。
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指出,新标准针对热点作出了一些调整,例如镉指标,去年有过镉胶囊事件,今年又重新评估了标准里的镉指标。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调味品以及饮料类镉含量的限量指标,首次出现在了标准中。比如食盐的镉含量最多不可超过0.5毫克/千克;而包装饮用水(不包括矿泉水)的镉限制值为0.005毫克/升。新标准还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的含量,增加了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等鲜、冻水产动物镉限量标准,限量值为2.0mg/kg(去除内脏)
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刘清珺表示,新版标准大类有调整,小类则显得更加细致。仅以食品中“镉限量指标”一项来看,新标准中共有11个类别的食品进入镉含量的检测范围,而旧标准中仅有6类。该新修订国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