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通知

   日期:2013-06-20     评论:0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将其作为抓好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强化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区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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