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亚太光伏新兴市场也对中国“双反”

   日期:2013-06-17     评论:0    
核心提示:6月4日,欧盟公布对中国光伏“双反”的初裁结果,决定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涉案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反”未能在两个月内达成解决方案,4个月之后税率将升至47.6%。

6月4日,欧盟公布对中国光伏“双反”的初裁结果,决定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涉案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反”未能在 两个月内达成解决方案,4个月之后税率将升至47.6%。作为我国光伏产品重要的出口地,欧盟此举无疑让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雪上加霜。一时之间,欧洲成了我 国光伏企业的“噩梦”,另一方面,正所谓“西方不亮东方亮”,根据NPD Solarbuzz亚太和中亚新兴光伏市场报告的最新研究,到2017年亚太和中亚新兴市场的光伏需求将超过3GW。

报告提示,亚太和中亚将在未来五年里快速成长,提供大量的商业机会。报告称,澳大利亚、中国、日本和印度的光伏需求在过去几年里有着引人注目的增 长。除了上述4个主要光伏市场,在亚太和中亚地区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有望在未来5年里为全球光伏市场提供显著的安装量,并在2017年底占据全球光伏市场 4%的市场份额。在2013年,预计东南亚地区将继续领导亚太新兴光伏市场并占据亚太和中亚新兴市场48%的市场份额;东亚和南亚地区的新兴光伏市场也有 望快速增长并占据值得关注的市场份额。到2014年,亚太新兴市场的全年需求有望达到1.4GW,并在乐观情况下有望达到1.6GW。

亚太光伏新兴市场的乐观,是解决我国光伏“困局”的根本办法吗?如果亚太光伏新兴市场也对中国光伏企业实行“双反”政策,我们应该怎么办?在亚太等 新兴市场预测乐观之时,笔者倒是认为,我们不光应该拓宽海外销售市场,更应注重培育国内光伏市场。中国有句古语叫做: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不光意味着光伏企 业的产品要“过硬”,更意味着要将国内光伏市场“做强做硬”,只有“墙内开花”,受到“墙外”的影响才会减弱、风险才会降低。

有句俗语说的好,“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在政府层面,应开拓国内光伏产品的应用,在政策上要更多地鼓励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支持家庭和企业自发 自用。集中式的太阳能发电站面临并网难、远距离输电成本高、损耗大等问题,对局部地区自然环境还会带来潜在危害。因此,在补贴等政策上,应当更多地鼓励家 庭和企业“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推广分布式发电,实现就近并网、降低环境风险。此前国家电网出台的并网措施,为分布式太阳能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 件。

同时,我国政府还需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目前,分布式发电个人用户大概需要20年左右才能收回投资成本。短期内,光伏发电投资仍然面临成本高、收 益低的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表示,电价补贴在历经近一年时间的博弈之后,终于形成统一意见。按照王仲颖的说法,最终的统一意 见为:大型地面电站集中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依次为每度0.8元、0.9元、1.0元、1.1元。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三类设度电补贴:工商业用 户补贴 0.2元,大工业用户补贴0.4元,居民、医院、学校以及农村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补贴0.6元。而三类项目自发自用余量部分,电网公司按当地火电标杆价收 购,并由财政统一补助0.35元。虽然补贴新政尚未“落地”,但却释放向好发展的预期。

另外,政府层面还需鼓励行业竞争,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推动光伏系统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使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时代尽快来临。唯有成本与收益相对平衡,才能真正培育好国内光伏市场,加强光伏产品在国内的推广和应用。

对于光伏企业层面而言,企业应该有危机意识,正是因为近些年光伏企业“危机意识”薄弱,盲目生产,忽略国内及国际市场消化能力,才导致光伏危机来得 如此猛烈。企业距离倒闭有多远?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都应该认真思考这样的问题。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的回答是:微软距离破产永远只有 18个月!因为微软“怕死”所以才能活得更长。对于身处国内的光伏企业来说,当前危机意识更不能松动!光伏企业发展更要“标本兼治”,既提高技术创新和研 发,从而增强全球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转移海外市场方向,拓展欧盟以外的其他地区光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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