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下水严重超采的现状,河北省近日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首次将地下水开采量列入红线考核控制目标。
在河北省此次出台的考核办法中,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在国务院规定的“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基础上,河北将“地下水开采量”也列入红线考核控制指标。为了确保上述红线控制目标的完成,河北还首次把“万元GDP用水量、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3项列为评估性指标予以监测。
按照规定,省政府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该地区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奖。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需在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确定整改目标和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
考核办法还规定,整改期间,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或者在考核工作及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和谎报有关情况的,由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资料显示,河北省每年超采地下水40亿―50亿立方米,近10万机井出水不足或抽不上水。由于过量大面积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漏斗与地面沉降,进而导致地下水污染。目前河北省已有20多个地下水漏斗区,总面积约4万多平方公里。